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 張泰來
春天本是植樹造林的季節,一種宣稱“一滴即死”的殺樹藥卻在電商平臺熱銷。根據報道,網售殺樹藥的商家多數沒有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它們打著“一滴即可毒死大樹”“老樹連根爛,一滴枯千里”的宣傳語,承諾保密發貨,有店鋪顯示銷售量已超千件。
殺樹藥雖然名稱各異,但主要有效成分均為環嗪酮,這是一種強效除草劑,具有殘效期長、土壤移動性強的特點。濫用殺樹藥,不僅會殺死樹木,破壞綠化成果,而且可能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不可逆的污染,危害不容小覷。
部分消費者因為擔心樹木遮擋陽光、影響停車,有人甚至相信樹木影響風水,就偷偷網購殺樹藥,毀壞樹木,可謂存心不良。這樣的行為,不僅給鄰里關系帶來不和諧因素,也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如果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可能構成犯罪。
去年9月,廣西賀州一男子就因多次購買含“環嗪酮”成分的藥劑,意圖殺死一棵樹齡220年的古樹,最終被刑事拘留。
按照《農藥管理條例》及《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除經營衛生用農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農藥經營,必須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禁止經營者以產品廣告、配圖說明、視頻講解等方式擅自修改農藥產品使用范圍和使用方式,進行夸大宣傳和虛假宣傳。
毋庸置疑,以除草劑為主要成分的殺樹藥,屬于農藥范疇。不論是在線下,還是電商平臺,售賣農藥都必須取得經營許可證。而在電商平臺,不少售賣殺樹藥的商家,既無營業證,也無農藥許可證,不能售賣殺樹藥。將除草劑包裝成殺樹藥,也有虛假宣傳、改變農藥使用范圍的嫌疑。
無證商家以近乎公開的方式售賣殺樹藥,電商平臺不可能也不應該不知情,它們卻選擇了無視、默許,這太不正常了。
《電子商務法》規定,“零星小額交易”商家無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這本是對小微商家的保護,商家更應當珍視政策法規的善意,堅持守法經營,而不是將其當作逃避監管、非法經營的擋箭牌。
殺樹藥是農藥,不是普通商品。售賣殺樹藥亂象不能再繼續下去了。否則,每一棵樹木的無端被殺,都可能引發公信力的枯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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