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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進一步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機制,提升參保群眾養老保障水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鼓勵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7月1日起,鼓勵有條件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集體成員給予繳費補助。
《通知》明確
補助對象為已完成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的村(社區)集體成員,包括由政府代繳的困難群體。原則上每人每年補助一次。補助資金從村(社區)集體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可支配收益中安排,不替代個人繳費,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按年度計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此舉有助于增加個人賬戶儲存額,提高未來養老金待遇水平。
在補助標準方面
當年集體補助與社會資助合計金額不得超過我省最高繳費檔次(5000元/年)。具體補助方案由村(社區)集體結合實際擬定,經村民會議民主確定、公示后實施,鼓勵適當向困難群體傾斜。
在辦理流程方面
村(社區)集體需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申請,經社保機構核定后,由稅務部門按照核定的名單和金額進行征收。申請、核定、繳費工作須在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對于當年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應在達到條件當月前完成補助。
目前,濮陽市各相關部門正嚴格按照《通知》要求,扎實做好政策宣傳與落地籌備工作,重點指導有條件的村(社區)依法依規、民主公開地落實養老保險集體補助,確保政策紅利惠及參保群眾。
來 源:濮陽市人民政府
編 輯:王冰潔
責 編:程田慧
審 核:韓 波 孫 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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