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問政四川·天天315——消費投訴平臺”接到多起消費者投訴,稱嬰之皇成都中德英倫城邦店以優惠活動誘導充值后,出現收錢不發貨、店鋪閉店、店主“難以聯系”,涉及400余名消費者、涉案金額或超百萬元。
事實究竟如何?3月31日—4月3日,問政四川聯合消費質量報開展調查,還原事件始末。
消費者:
門店突然閉店 約百萬元充值款難追回
3月31日上午10點,記者跟隨十多位充值消費者來到涉事門店,現場店鋪大門緊閉,店內奶粉罐、嬰兒用品散落一地,貨品基本被搬空。據現場消費者介紹,該店原招牌為“baby king嬰之皇中德英倫城邦店”,現已更換為“英倫嬰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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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涉事門店大門緊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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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涉事店店內情況。
消費者蔣女士介紹,該門店此前在一社交媒體平臺推出“塞納牧奶粉回收奶粉罐”“充值送現金券”等活動,吸引大量消費者儲值。今年1月起,門店陸續出現無法發貨的情況,3月25日店主張貼“外出學習”通知后,便徹底閉店并難以聯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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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該店仍掛著“嬰之皇”的招牌。受訪者供圖
消費者唐女士表示,自己為購買低價奶粉先后充值8萬元,目前仍有3萬元余額未消費,且自1月起商家便以各種理由拒發奶粉。
經消費者初步統計,此次受影響用戶達400余人,充值金額從數百元至數萬元不等,總金額或超百萬元。
品牌方:
已解除加盟關系 門店系獨立經營
記者了解到,該門店工商注冊名為高新區英倫嬰皇母嬰用品店,法人代表為朱某某,實際經營人為李某某,系四川嬰之皇母嬰用品有限公司加盟門店。
3月27日,四川嬰之皇母嬰用品有限公司對高新區英倫嬰皇母嬰用品店發出了《商標使用權終止函》,要求該店在3日內終止使用所有“嬰之皇”標識的物料,并停止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3月28日,四川嬰之皇母嬰用品有限公司發布聲明稱,公司已于1月22日與該門店解除特許經營合作關系,雙方僅為供貨關系,加盟門店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同時聲明表示,正配合相關部門督促門店負責人與消費者溝通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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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嬰之皇母嬰用品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網站發布的聲明。
“1月22日就解除合同了,為何3月27日才要求該店停止使用商標和經營?”消費者陳女士表示,1月22日品牌方與該門店解約后,門店仍以嬰之皇品牌名義,通過部分社交媒體平臺繼續招攬顧客、收取充值費用,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她們目前已向公安機關報警。
記者現場撥打嬰之皇公司公開電話及法人代表電話,均無人接聽。3月31日中午,該店實際經營人李某某現身門店,但其現場拒絕接受記者采訪,只表示已跟部分消費者“簽好欠條”。
相關部門:
已啟動調查調解
3月31日下午,記者從成都高新區管委會獲悉,高新區相關職能部門已介入調查此事。目前相關部門正與四川嬰之皇公司核實情況,對涉事門店法定代表人變更進行限制,并積極組織多方調解,推動事件依法依規解決。
4月3日,截至發稿,涉事充值消費者的貨款退還、貨品發放等問題仍未得到解決。記者將持續關注事件后續進展。
律師說法:
加盟店“跑路”,品牌方能否免責?
對此,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律師顧問團成員、北京大成(成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蔡開劍律師分析指出——
加盟店原則上獨立擔責,但品牌方存在過錯時也需負責。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品牌方與加盟門店為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加盟門店因自身經營產生的債務(如貨款、工資、預付款糾紛等),原則上由其自行承擔,品牌方并無當然的償還義務。但是,當加盟門店的行為損害消費者權益(如預付卡“跑路”、產品質量問題等),品牌方若存在過錯,則可能承擔相應責任。
加盟店行為涉嫌根本違約及刑事詐騙。涉事的“高新區英倫嬰皇母嬰用品店”在收取消費者預付款后,無正當理由停止供貨、閉店難以聯系,已構成根本違約,應全額退還剩余款項并賠償損失。同時,該店以“優惠活動”為名誘導大量充值,短期內無法發貨并惡意關店,符合合同詐騙罪或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消費者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經營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立案,法院在判處刑事責任的同時,也會追繳涉案款項用于返還受害者。
品牌方未及時公示解約信息,存在明顯過錯。消費者有權要求品牌方——四川嬰之皇母嬰用品有限公司,就其過錯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品牌方在與加盟店解約后,長達兩個月未作公示,放任加盟店繼續使用品牌名義經營收款,導致消費者基于品牌信賴持續充值,最終因門店閉店受損。其過錯主要體現在不作為:解約后負有公示義務而未履行;明知加盟店繼續使用品牌名義卻未制止;對加盟店經營活動未盡合理監管義務。
特許經營不能成為品牌方的“責任防火墻”。當前,特許經營加盟模式較為普遍,消費者往往是基于對品牌的信任才選擇加盟店消費。若僅以“合同相對性”為由讓品牌方免責,有失公允。規范有序的特許經營,應是品牌價值與消費權益的雙向守護,而不能異化為品牌方轉移經營風險的“避風港”。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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