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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梧桐小編
4月3日,湖南證監局公布《關于對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天津證監局公布《關于對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湘財證券在經紀業務展業過程中業務風險揭示不足,對分支機構及從業人員招聘、營銷活動、投顧業務等方面管控不到位;在相關投訴處理過程中對過往業務辦理不規范等事項排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員工違規行為。湖南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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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渤海證券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個別員工在任職期間曾存在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為。二是個別員工曾在自營部門和投資銀行部門同時履職。天津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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