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環境網)
轉自:中國環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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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務實暖人心,擔當作為助發展”——這面錦旗,如今靜靜地掛在河南省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安陽縣分局的會議室里。它來自轄區內一家曾與該局對簿公堂的企業。錦旗背后,是一個從“對抗”走向“對話”,從“僵局”走向“共贏”的故事。
這個故事,被寫入今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成為府院聯動、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典范。
執法遇困局,企業訴至法院
故事的起點,是企業的一次“不得已”。這家生產企業,在2021年響應VOCs廢氣治理要求,加裝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設施。這本是履行生態環保責任的舉措,卻讓企業陷入兩難:其生產所用原輔材料VOCs含量極低,有組織排放速率遠低于國家標準,這套設施實際作用有限,卻要承擔高額運行成本,成為沉重的經營負擔。
更尷尬的是,設施已納入排污登記,不得擅自拆除,而省、市層面尚無治理設施退出的具體辦法。企業進退維谷,陷入了“用之無用,拆之不能”的困境。
2023年2月,安陽縣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該企業在兩條生產線生產期間,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未開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相關裁量基準,分局依法履職,擬處以8.255萬元罰款。
企業不服。在他們看來,一套“無用”的設施,卻要為此承受處罰,實在難以接受。他們先后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在復議和一審均被維持原處罰決定后,又上訴至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爭議,就此陷入僵局。
主動擔當,府院聯動解難題
面對僵局,安陽縣分局沒有選擇“一罰了之”、坐等判決。他們意識到,案卷背后,是一個真實的企業生存困境。分局局長郭萬明主動扛起責任,開始重新梳理這起案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既要堅守法律底線,也要回應現實關切。依法履職是基本要求,但如何讓人民群眾滿意,才是我們的最高工作標準。”
2024年6月,鐵路中院開庭審理期間,一個轉機悄然出現。分局主動邀請承辦法官一行前來召開座談會,將案件細節、企業實際困難和盤托出。會上,法官提出“實質化解行政爭議、兼顧企業合法權益”的指導意見,這讓分局看到了另一種可能——不只在法庭上爭對錯,更要在現實中解難題。
會后,分局工作人員陪同法官一同走進企業。他們不是去檢查,而是去“摸底”——生產現狀、成本壓力、核心訴求……當執法者真正站在企業的角度去看問題,矛盾便開始從“對立”轉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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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癥結,就在于那套“拆不得”的設施。而要破解這個“政策空白”,光靠溝通遠遠不夠,必須靠創新和擔當。分局迅速組建專項工作組,制定出“核查—檢測—突破”三步走方案。第一步,嚴謹核查原輔材料,確認企業所用熱熔膠等涉VOCs物料是否符合低含量標準;第二步,全程監督現場檢測,2024年7月,在由分局工作人員見證的檢測中,結果證實企業有組織排放速率遠低于國家強制安裝治理設施的標準;第三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創新突破政策瓶頸。既然省內尚無VOCs治理設施退出機制,那就主動破題。
分局借鑒山東省相關經驗,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明確只要企業符合前兩項要求,即可提出拆除申請,經研究通過后依法拆除。這一突破,不僅為這家企業打開了“生門”,也為同類困境提供了解決路徑。2024年8月12日,經分局法制領導小組專題討論,一致同意企業拆除廢氣處理設施,同時明確要求企業做好后續排污登記變更、原輔材料臺賬管理等事宜,確保環保底線不松動。
案結事了,樹立治理新標桿
三天后,困擾企業多年的設施順利拆除。與此同時,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企業分四期繳納罰款41275元,罰款金額較此前減輕一半。法律權威得以維護,企業資金壓力也得到緩解。
案件圓滿化解,離不開“一把手”的全過程推動。郭萬明親自部署、親自出庭應訴,多次與合議庭法官溝通交流,與企業及代理律師協商。他的務實擔當,得到了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的高度認可——法院專門發出司法建議書,對安陽縣分局在行政訴訟中主動溝通、實質解紛的工作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因辦案成效突出、規則創新,該案被評為全省法院第一批實質化解行政爭議典型案例,并被寫入今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省人大上的工作報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人代會上的工作報告。
從一份行政處罰,到一個典型判例,它不僅見證了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更詮釋了新時代生態環境執法的溫度與智慧。案件結束后,安陽縣分局并沒有停下腳步。他們以此為契機,系統總結經驗,將“執法與服務并重、規范與溫情同行”的理念內化于日常工作中。在嚴格守護生態環境底線的同時,持續探索助企紓困的新路徑,讓更多企業感受到環境執法不是冷冰冰的罰單,而是有力度、有溫度的共同奔赴。
從“對簿公堂”到“握手言和”,這起案件留給人們的思考遠不止于個案。它告訴我們,面對發展中的復雜矛盾,法治并非只有剛性的一維。當行政機關敢于擔當、勇于創新,當司法機關善于引導、促成和解,當“政”與“企”能夠真正坐下來傾聽彼此,那些看似無解的困局,終將找到破題的方向。而這,正是高質量發展的題中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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