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清明時,掃墓祭祀,緬懷已逝親人,是中華民族自古以來的傳統習俗,墓地亦成為人們追憶先人、表達哀思的特定場所。
近日,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先人墳墓被遷移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判令擅自遷移他人墳墓的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金。
某年清明期間,曾氏兄妹去祭掃,卻發現其母親的墳墓已不見蹤影,經報警并會同村委會現場勘查, 得知原墓址已被張三(化名)親人的墓地侵占,其母親的遺骨則被張三擅自遷移至附近他處。 曾氏兄妹多次與張三協商溝通將母親墓地恢復原狀的事宜,但對方拒不配合。
張三辯稱:“我家原有一座墳墓,與曾氏兄妹母親墳墓相鄰。在修繕自家墳墓的過程中發現旁邊的墓地,問詢過當地村民無人知曉該墓地所屬,所以我們自行將該墓地遷移到了另外的地方,遷移時已將骨灰盒妥善移置,并為新址砌磚圍護。”
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曾氏兄妹遂訴至法院,要求張三支付毀壞墓地經濟損失、墳墓重新安置費用和精神損害賠償金。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 張三賠償曾氏兄妹經濟損失200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8000元。
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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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顧穎
來源 | 廣州日報 大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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