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原本想做好事,結果成了責任人。
2026年1月27日下午5點,徐先生駕車經過吉林延長高速一路段,看見一別克車發生單方事故,有4人在應急車道等待救援。徐先生見狀立即倒車,停車在附近應急車道,開啟雙閃警示燈后和妻子下車協助他們報警。
然而,十多分鐘后,后方駛來一輛車追尾別克車后失控旋轉,撞上應急車道內的4人,造成1死3傷。
吉林公安廳交警總隊吉林高速公路支隊巡邏五大隊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徐先生承擔二次事故次要責任。
記者獲悉,當天,林某某駕駛一輛遼A牌照別克轎車,車上有3名乘客,車輛不慎撞上護欄。事故后,林某某和3名乘客轉移到了高速應急車道內。
這時,駕車在事故車前方的徐先生從后視鏡里看到了事故的發生,便倒車回到現場,想看看有沒有需要幫忙的地方。
17點38分,姚某駕駛一輛吉J牌照的小型轎車行駛到該路段時,直接撞上了依舊占用著超車道和行車道的別克轎車。兩車相撞后,姚某的車瞬間失控旋轉,旋轉過程中撞上了待在應急車道內的林某某和另外3名乘客。其中乘客王某某不幸身亡,司機林某某和另外兩名乘客受傷。
徐先生和妻子,都沒在這二次事故中受傷。但這場景把徐先生的妻子嚇壞了。徐先生報警后,帶著妻子開車離開了現場。
但他沒有想到的是,事后他接到警方的調查電話,并最終認定他在這起傷人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
“我的車沒有被碰到,我也只是下車去幫忙救人,怎么就是次責呢?”徐先生想不通。
據警方出具的車輛檢測報告,二次事故發生前,姚某的車輛行駛速度為111公里每小時,碰撞前4秒左右,姚某踩了剎車,車速降至110公里每小時,隨后松開剎車,又在碰撞前1秒多再次剎車,直到撞車,碰撞時車速為72公里每小時。
另外,姚某在撞車前,方向盤操作多次變動,先是往左打了一點方向,發現避不開別克車后回正,又多次往右打方向,碰撞前一瞬間,又猛地往左打方向,最終撞上別克車,導致車輛失控旋轉。
交警部門分析了事故發生原因:主要原因是姚某駕駛車輛時,沒有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次要原因有兩個,一是林某某發生事故后,沒有按規定擺放警告標志,二是徐先生在高速上停車后,同樣沒有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
徐先生告訴表示,事發高速公路是單向兩車道,再加應急車道。別克車事故后橫在路中間,占據了超車道和行車道。他的車停在別克車前面應急車道上。“我也承認,因為當時比較急,車輛沒有完全停在應急車道內。”徐先生說,當時左后側的輪胎壓在了行車道上,但不影響后面車輛通行,因為兩車相隔近40米。所以徐先生認為,他的車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而是不是發生二次事故,和有沒有警告標志也沒有關系。
“如果我的車也被撞到了,那這個責任我也認。”徐先生說。
記者就此聯系吉林高速公路支隊巡邏五大隊。相關負責人稱,責任認定是大隊和事故處理部門共同商議得出的,依據完整的現場勘驗、多方調查取證和過路司機證言,認定流程嚴謹、公平公正,完全經得起核查。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是認定徐先生擔責的依據之一。該負責人還表示,這起事故的案件材料多達100多頁,大隊沒有權限接受采訪、討論案件細節,建議記者聯系當地公安交警外宣部門。
據悉,當地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后,徐先生就提出了書面復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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