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明本想曬父子騎行有多溫馨,結果評論區變成普法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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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黃曉明通過微博發布照片,照片中,他本人騎著共享單車,9歲的兒子則騎著普通兒童自行車,在人行道前擊掌、合影,畫面溫馨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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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黃曉明個人微博賬號已看不到該博文。
網友對此似乎并不買賬,“溫馨是真的,但9歲娃不能騎車上路也是真的”。類似留言并非找茬兒,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須年滿12周歲。
警惕!騎車年齡有嚴格限制
未滿12周歲禁止騎自行車上路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年齡超過12周歲的未成年人,才可以騎行自行車上路。
未滿16歲禁止騎電動自行車上路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如有離學校較遠的同學建議騎自行車上下學。
未滿18周歲禁止駕駛摩托車上路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中關于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年齡規定: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
必須年滿18周歲并取得相應駕駛證,未成年人不得騎行!
春暖花開,小長假里,不少市民也想帶著娃騎車外出踏青。
黃曉明的疏忽
或許也是對家長們的提醒,
孩子不是學會騎車就可以上路,
遵守法律法規,
確保安全,
這一點可沒有商量的余地。
來源:新民晚報綜合極光新聞、新京報、興慶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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