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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安徽公開披露醫療領域行政處罰信息,經安慶晚報報道,太湖博愛醫院因對 24 名初診病人未按照《精神障礙診療規范》進行診斷,被相關部門處以罰款 1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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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處罰信息顯示,太湖博愛醫院 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1 月期間,對 24 名初診病人未按照《精神障礙診療規范》(2020 版)進行診斷,該行為違反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九)項的規定,太湖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其作出罰款 1 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關于涉事的太湖博愛醫院,公開信息顯示:該院成立于 2004 年,位于安徽省安慶市,業務范圍包含預防保健科、內科、外科、精神科等多個科室。據醫院官網信息,其為一級綜合性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2020 年整體搬遷至清風路 3 號,同時也是縣民政局招商引資醫養結合項目建設單位。
| 來源: 安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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