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門提出“健全校園欺凌防治長效機制”,標志著我國的校園欺凌治理已經從“應急響應”向“系統防治”轉型
■構建一個集教育引導、危機干預與專業矯治于一體的治理共同體,才能真正實現校園欺凌治理從“單一懲戒”走向“系統支持”
近日,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部署2026年全國中小學及幼兒園安全工作,明確提出要“健全校園欺凌防治長效機制”。這標志著我國的校園欺凌治理已經從“應急響應”向“系統防治”轉型。
校園欺凌治理作為一項涉及多學科支持與跨部門聯動的系統工程,不僅依托于學校內部的預防教育、精準識別與分級矯治,更有賴于家庭與社會力量的協同支持和資源整合。只有構建一個集教育引導、危機干預與專業矯治于一體的治理共同體,才能真正實現校園欺凌治理從“單一懲戒”走向“系統支持”,從而構筑起一個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校園安全新生態。
建立邊界明晰的行為識別標準,實現欺凌精準識別與聯動干預。界限清晰的欺凌行為識別標準,不僅是規范學生行為的標尺,更直接賦能學生自我保護。引導學生精準辨識“同伴沖突”與“欺凌傷害”,有利于在認知層面構筑起自我保護的心理屏障,并激發其同伴互助的正義感。同時,統一的行為識別標準,也是學校實現精準預警和確保介入處置公正權威的重要前提。它有助于消解家校間因立場差異導致的認知鴻溝,從而將潛在的責任博弈轉化為“基于兒童發展”共識的聯動保護。這種高度的認知共識也為公安、民政、社區等多方力量的早期介入和聯動干預提供了專業支點,有利于提升全社會對于欺凌行為的精準認知,從而促使多元社會主體在統一的標準框架下實現資源精準對接與深度合作。
完善匿名報告與舉報機制,實現欺凌早發現和旁觀者賦能。欺凌行為的隱蔽性、受害者的“沉默文化”,以及旁觀者對社交排斥或報復傷害的顧慮,是阻礙欺凌行為早期發現和即時干預的重要原因。通過建立數字化、多維度的匿名報告與舉報機制,可以為學校拓寬風險監測渠道,為欺凌的早發現、早介入和早干預提供制度保障,確保潛在的失范行為在萌芽階段獲得及時預警和有效干預。同時,這也是激活并賦能旁觀者力量、重塑校園良好生態的有效路徑。當學生感知到正義行為受到制度保護時,更有可能實現從局外人到積極守護者、從個體緘默到群體守望的轉變。這能在校園內形成強大的文化威懾力,從而驅動校園欺凌防治從“他律”走向“自覺”。
構建“基于兒童保護”的分級處置機制,實現精準干預與全面賦能。針對校園失范行為的復雜性,我們必須摒棄單一懲戒的思維局限,構建精準對位、動態流轉的分級處置機制。這是校園欺凌治理從粗放走向精細、從管控走向育人的重要標志。但無論是對學生輕微失范行為實施的以“責任共擔與修復關系”為核心的教育引導,還是對嚴重欺凌行為的校規懲戒與心理行為矯正,都應以“兒童利益最大化”為基本原則。分級處置的初衷不是對學生進行標簽化定性或類別化隔離,而是通過早期的精準阻斷,防止失范行為向嚴重欺凌行為轉化。只有當分級處置不僅具有法律的底線約束,更融入系統的教育支持時,才能驅動懲戒從外在的規則震懾轉向內在的認知重塑,真正實現“干預中保護、處置中賦能”的教育價值。
建立校家社“三位一體”的聯動機制,實現欺凌源頭治理與協同共治。欺凌并非孤立的校園問題,而是社會多元生態綜合作用的結果。因此,源頭治理的核心在于構建一個跨越物理空間與職能邊界的支撐體系。通過建立校家社“三位一體”的聯動機制,可以實現學校專業教育、家庭情感支撐與社會法治保障的深度整合,構建欺凌防治共同體。在這種協同模式下,家長不再是欺凌治理的旁觀者,而是風險感知的延伸點;社區與專業機構也由事后介入者轉變為校園安全生態的積極創設者。通過完善學校轉介機制,實現校園內部的識別預警與外部的司法干預、心理診療及社區矯治的無縫銜接。這種基于防治共同體的資源整合,不僅能有效消解不同場域間的信息不對稱與監管盲區,將治理延伸至學生的課后與校外空間,還能通過多方力量的功能互補化解潛在的欺凌風險,實現治理重心從末端懲戒向源頭預防的遷移。
校園欺凌防治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在多維協同中精準發力。通過完善預警監測、優化分級響應和強化部門聯動,共同為學生構筑起守護生命尊嚴的堅實支撐。
(作者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基礎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員)
《中國教育報》2026年04月08日 第02版
作者: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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