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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茍將)近日,平城區法院法官走進大同市平城區第四十六校,開展“向校園欺凌說‘不’”法治宣講活動。
宣講中,法官以“認識校園欺凌”為切入點,明確校園欺凌是故意、重復、具傷害性的欺凌、侮辱行為,涵蓋身體、語言、社交及網絡欺凌四大類型,并逐一解析各類欺凌的具體表現與核心特征。同時,深入剖析校園欺凌帶來的多重危害,分別闡述其對受害者造成的身體傷害與心理創傷、對施暴者未來發展及法律責任層面的影響,以及旁觀者易產生的恐懼、內疚等心理問題,引導師生全面認清欺凌危害。
此次宣講采用“案例解析+互動問答”的形式,內容貼近校園生活、通俗易懂、實用性強,有效提升了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進一步增強了師生防范和抵制校園欺凌的思想自覺,為建設平安、和諧、文明的校園環境筑牢堅實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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