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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王嬢嬢憑一己之力
在沱江捕獲野生魚40多斤
“ 喜提 ”玫瑰金手銬一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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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
監控拍下王嬢嬢捕魚的全過程
利益面前
王嬢嬢不顧危險走進沱江
江水淹沒膝蓋
褲腿也被打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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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見她伸手將水里的繩子拉起
一個極其隱蔽的捕魚工具浮出水面
一條8斤重的鯉魚正掛在上面
苦苦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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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話不說
王嬢嬢裝起鯉魚便帶回家中
接到報警后
江陽區公安分局通灘派出所民警
火速出擊
在王嬢嬢家中將其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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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時王嬢嬢正在
“照顧”捕獲的野生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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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查獲野生鯉魚11尾,共計40余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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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查獲作案工具
“草鉤”20副、“地籠”8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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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
非法捕撈的目的是販賣賺錢
網友:非法捕撈,嬢嬢你可真刑!
此前瀘州市政府早已發布禁漁期相關規定
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全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捕撈作業、游釣和水禽放養,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銷售、收購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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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王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已被江陽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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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灘派出所聯合漁政部門將魚放生)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來源 | 平安江陽新媒體工作室
審核 | 賈艷
以警之名,致敬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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