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印發《水閘安全鑒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水閘安全管理,規范安全鑒定工作,保障水閘安全運行。其中規范了哪些內容,和小編一起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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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適用范圍是什么?
本辦法適用于全國河道、渠道、堤防(包括海堤)和引調水工程上依法修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大中型水閘安全鑒定工作。
其中,本辦法所稱大型水閘為過閘流量1000立方米/秒(含)以上的水閘;中型水閘為過閘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下,100立方米/秒(含)以上水閘;小型水閘為過閘流量100立方米/秒以下,5立方米/秒(含)以上水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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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的水閘安全鑒定管理工作有哪些程序,各部門職責是如何劃分的?
水閘安全鑒定包括安全評價、安全評價成果技術審查和安全鑒定報告書審定等程序。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閘安全鑒定工作的指導監督。
流域管理機構依照職責和水利部授權,負責其直屬水閘安全鑒定工作的監督管理,并對流域內的水閘安全鑒定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直屬水閘安全鑒定工作的監督管理,并對轄區內的水閘安全鑒定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水閘主管部門和水閘管理單位負責組織所管轄水閘的安全鑒定工作,是水閘安全鑒定工作的鑒定組織單位。
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按《辦法》規定權限對水閘安全鑒定報告書進行審定,是水閘安全鑒定工作的鑒定審定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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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閘什么時候需要開展安全鑒定工作?
水閘實行定期安全鑒定制度。首次安全鑒定應在竣工驗收后5年內完成,以后應每隔10年完成1次全面安全鑒定。水閘運行年限超過合理使用年限的,應每隔5年完成1次全面安全鑒定。
運行中遭遇超標準洪水、強烈地震、增水高度超過校核潮位的風暴潮、工程發生重大事故或出現影響安全的異常現象后,應及時進行專門或全面安全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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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閘安全類別有哪幾類?
水閘安全類別劃分為三類:
一類閘:運用指標能達到設計標準,無影響正常運行的缺陷,按常規維修養護即可正常運行;
二類閘:運用指標基本達到設計標準,工程存在一定損壞或局部安全隱患,經大修后可正常運行;
三類閘:運用指標無法達到設計標準,工程存在嚴重損壞或安全問題,需除險加固、拆除重建或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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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水閘安全評價工作按照《水閘安全評價導則》(sl/t214)實施,包括 現場安全檢查、現場安全檢測、安全監測資料分析、現狀工程質量評價、運行管理評價、安全復核與評價、安全綜合評價等。
現場安全檢查包括查閱技術資料、檢查工程外觀和運行管理情況等,初步分析工程存在問題,提出現場安全檢測和安全復核評價項目。
現場安全檢測包括混凝土結構、砌石結構、土工結構、金屬結構及電氣設備等檢測,根據需要開展水下檢測、隱患探測、補充地勘和科學試驗,分析檢測資料,評價檢測部位和結構的安全狀態。
安全監測資料分析主要包括監測系統完備性及監測資料可靠性評價,監測資料分析及其反映的工程安全性態初步評估。
現狀工程質量評價主要對水閘現狀工程質量是否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進行評價,并分析工程質量缺陷成因及對水閘安全運行的影響。
運行管理評價主要對水閘運行管理能力、控制運用、維修養護等進行評價。
安全復核與評價應以最新的規劃數據、水文資料、檢查檢測成果和監測資料為依據,對防洪能力、滲流安全、結構安全、抗震安全、金屬結構安全、電氣設備安全等進行評價。
安全綜合評價應在上述工作基礎上,提出工程存在的主要問題、水閘安全類別評定結果和處理措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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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水閘安全評價工作的單位,需要什么樣的資質?
大型水閘的安全評價,由具有工程設計水利行業甲級(或綜合甲級)資質的單位承擔;中型水閘的安全評價,由具有工程設計水利行業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的單位承擔。
經水利部公布的具備安全評價能力的水利科研院(所),可承擔大中型水閘的安全評價工作。經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具備安全評價能力的水利科研院(所),可承擔中型水閘的安全評價工作。
水閘安全評價中的現場安全檢測等工作,由具有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等相應等級資質的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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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閘安全鑒定工作的鑒定審定部門要成立安全鑒定專家組,有什么具體的要求?
安全鑒定專家組,由從事水利水電專業技術工作的專家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鑒定專家組根據需要由水工、水文、地質、金屬結構、機電和管理等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二)大型水閘安全鑒定專家組由不少于9名專家組成,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數不得少于6名;中型水閘安全鑒定專家組由不少于7名專家組成,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數不得少于4名;
(三)水閘主管部門及其所轄單位以外的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水閘安全鑒定專家組組成人員的二分之一;
(四)水閘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制造等單位的在職人員以及從事過本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制造的人員總數不得超過水閘安全鑒定專家組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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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閘安全鑒定工作結束后,水閘主管部門和水閘管理單位需要做什么?
水閘主管部門和水閘管理單位應根據鑒定審定部門印發的水閘安全鑒定報告書,采取相應措施,加強水閘安全管理。
對鑒定為三類的水閘,應采取除險加固、拆除重建或報廢等相應處理措施,在此之前應制定保閘安全應急措施,并限制運用,確保工程安全。
水閘管理單位應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對水閘安全鑒定資料進行歸檔,并妥善保管。
水閘管理單位應在接到水閘安全鑒定報告書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水閘運行管理信息更新填報。經安全鑒定,水閘安全類別發生變化的,水閘管理單位應在接到水閘安全鑒定報告書之日起1個月內,向水閘注冊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變更事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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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水利
上觀號作者:上海水務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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