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男的也太離譜了!上海有個男的,覺得女鄰居長得挺好看,就跑去表白。人家看不上他,直接拒絕了。可這男的不死心,居然死纏爛打、蹲點、尾隨了人家整整四年,連人家老爸都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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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鄰居報了好幾次警,民警批評教育完,他照樣我行我素。實在沒轍了,女鄰居只好把他告了。法院判了:禁止他靠近女方100米以內!
說起來,這倆人本來是住同一棟樓的鄰居,但之前基本沒見過面,男的也沒看過女鄰居長啥樣。
事情發生在2022年,兩人一見面,畫風就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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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一見女鄰居,直接被迷住了,上了頭,發誓一定要把她追到手。
可他表白之后,女鄰居很明確地說:你不是我的菜,我一點都不喜歡你,也不會跟你談戀愛,你還是找別人去吧,別在我身上浪費時間了。
被拒絕以后,男的不僅不灰心,反而很不服氣。他覺得是自己還不夠努力,只要堅持下去,女鄰居遲早會被他打動。
從那以后,他每天花大把時間蹲在女鄰居樓下,找機會表白,制造“偶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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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被煩得不行,拒絕了一次又一次。但這男的就像聽不懂人話似的,越被拒絕越來勁。
后來他覺得女生一般都比較聽爸爸的話,自己糾纏女的沒用,就轉頭去聯系人家父親,讓人家老爸幫他說好話、撮合他們。
更過分的是,他還經常尾隨女鄰居。女的上、下班路上,或者出門買個東西,他就像個影子一樣跟在后面。
面對這種持續的糾纏,女鄰居又討厭又害怕。為了擺脫他,她報了多次警,希望民警能幫自己解決這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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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民警批評教育完,男的照樣我行我素,繼續瘋狂糾纏,一點都不怕。
就這樣,女鄰居被他糾纏、尾隨了將近四年,正常的工作生活全被打亂了,連家里人也跟著遭殃。
到了2026年,女鄰居實在忍不下去了,就把他告上了法庭。
那這男的會有什么后果?法律怎么說的?女鄰居能不能甩掉這個大麻煩?
根據《婦女權益保護法》第29條,禁止以戀愛、交友為由,或者在分手、離婚之后,糾纏、騷擾婦女,泄露、傳播她們的隱私和個人信息。要是婦女正在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這種侵害,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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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條法律來看,這名男子打著求愛的旗號,長達四年騷擾、跟蹤、尾隨女鄰居,還影響到她家里人。這種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女鄰居的權益,她完全有權申請保護令來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最后,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認定這男的行為已經屬于法律明確禁止的騷擾和糾纏。
法院依法裁定:禁止這男的騷擾、跟蹤女鄰居和她的直系親屬,同時禁止他進入女鄰居住所100米以內的范圍,不能影響她正常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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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這個判決真的太解氣了!既保護了女鄰居,也斷了這男的念想,給女方和她的家人滿滿的安全感。
話說回來,這男的也太瘋狂了。人家女方都拒絕多少次了,還死纏爛打,圖啥呢?最后美人沒追到,反而落得這么個難堪的下場,不覺得丟人嗎?就不怕別人笑話他,以后還怎么出門見人?
這個案子也給所有想談戀愛的人提了個醒:遇到喜歡的異性,正常追求沒問題。但凡事都得有個度,過度追求、死纏爛打,不光追不到人,還可能觸犯法律,對自己一點好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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