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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突與癱瘓、死亡存在時間差,因果關系怎么定?當事人無力賠償、被害人家屬不同意和解,怎么辦?
看到案件背后的人 解開矛盾背后的結
“正確的政績觀,從不是辦結案件就萬事大吉,而是看到案件背后的人、解開矛盾背后的結,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近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檢察院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開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專題學習研討,該院黨組成員、檢委會專職委員朱雪平分享自己剛辦結的一起故意傷害案時,很是感慨。
2024年1月,蘇州某小區居民王某認為保安劉某值崗時看手機的行為影響工作,當場摔砸其手機并進行推搡,雙方爆發肢體沖突。劉某為驅趕王某,將其摔倒在崗亭臺階下。王某報警,因身體無明顯不適,經公安機關調解雙方和解。不料三天后,王某因頸椎骨折壓迫脊髓神經引發不完全性癱瘓。王某妻子認為,丈夫的病情與之前摔倒有關,遂再次報警。
同年6月,經鑒定,王某不完全性癱瘓由強直性脊柱炎與頸椎骨折共同導致,二者作用程度相當,其人體損傷程度依規降級評定為輕傷一級,公安機關隨即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劉某立案偵查。同年7月10日,王某因多器官功能衰竭離世。次日,劉某賠付6萬元,其任職的物業公司也因沖突發生在劉某上班期間,同步賠付4萬元。同年8月,經蘇州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王某的死亡系其自身原有癌癥、冠心病等基礎疾病,疊加長期臥床繼發的心肺感染造成,頸椎骨折與死亡后果存在次要因果關系。
2025年3月,公安機關以劉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虎丘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朱雪平牽頭成立辦案組承辦該案。由于沖突與癱瘓、死亡存在時間差,而辦案關鍵在于查清王某頸部骨折的成因及劉某的刑事責任邊界,該案歷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案件事實最終得以還原:時間差內王某未受二次傷害,頸椎骨折應為此次沖突的單一外力所致,劉某應對輕傷一級后果擔責;而王某的死亡并非傷害行為直接導致,劉某對該結果無預見可能性,依法不承擔死亡后果的刑事責任。
法律定性雖已清晰,按流程起訴即可完成法定履職,但朱雪平始終牽掛著兩個不幸的家庭。他了解到,雙方對賠償問題爭議很大:王某家屬痛失親人,治療、喪葬花費巨大,且王某有一個患精神疾病的兒子需要照料,此前賠付的款項僅能覆蓋部分損失。由此,王某家屬主張賠償要兼顧實際發生的治療費、喪葬費及家庭撫養開支等。而劉某本就收入微薄,對進一步賠償有心無力,同時認為對方先動手理虧在先,自己賠償那么多不合理。
“一訴了之只會讓矛盾越積越深。”厘清事實和法律邊界后,朱雪平堅定了促成刑事和解的辦案方向。
“檢察官要走到群眾家門口,檢察工作要做到群眾心坎上。”2025年7月至12月,朱雪平帶領辦案組多次下沉社區,聯動社區干部開展釋法說理;同時對接物業公司,向其釋明法律與社會責任。在多輪溝通下,王某家屬對賠償金額的預期逐步回歸合理,物業公司也表示愿意先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事后再向劉某追償。考慮到此舉可能引發新的紛爭,經數次磋商,物業公司同意與劉某按比例共同一次性承擔賠償費用。
為精準拆解矛盾,虎丘區檢察院依托區綜治中心平臺,聯動各方共解難題。今年1月12日,檢察院、法院、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相關人員齊聚綜治中心調解室,圍繞賠償金額反復磋商,竭力尋找利益平衡點,最終促成三方達成初步共識:劉某與物業公司共同賠償40萬元,扣除前期已付的10萬元,劉某再賠付4萬元,物業公司承擔26萬元。
眼看賠償事宜即將落地,劉某卻因家庭困難,多方籌措無果,仍無力支付4萬元賠償款。朱雪平多次與物業公司溝通,詳細說明雙方困境,最終物業公司同意由其另行承擔這4萬元,破解了最后一道難題。
今年春節前夕,40萬元賠償款足額支付至王某家屬賬戶。王某家屬為劉某出具刑事諒解書,雙方達成刑事和解。鑒于該案系民間矛盾引發,劉某僅對輕傷一級擔責,且有自首、認罪認罰、取得諒解、被害人存在過錯等情節,該院于今年2月13日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這筆賠償款能拿回來,真是要感謝你們。”近日,朱雪平到王某家中回訪時,王某妻子說道。
如何將正確政績觀貫穿辦案始終?列席此次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學習研討后,虎丘區檢察院青年干警劉瑤對自己正在辦理的一起因鄰里糾紛引發的輕傷害案有了答案:尋找矛盾化解的可能性,力促案結與心結雙解,以實實在在的辦案成效踐行正確政績觀。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全媒體記者:盧志堅 通訊員:王歆瑤 李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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