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長安網)
轉自:中國長安網
2026年4月9日,川西高原的春風吹過岷江峽谷。這一天,我五歲了。我將從“家”里出發,投入新一輪的巡回審判。
他們說,我的“家”很特殊——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全國首個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復設立的國家公園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法庭。而我,陪法官們走過了整整1826天,用拉鏈和背帶,丈量了1.93萬平方公里的大熊貓國家公園四川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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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瓦屋山、九寨溝,或者某個深山老林里,看到一個背著舊舊帆布包、胸前戴著國徽的人,那可能就是“我們”——一個“會行走的生態法庭”,和一個陪它走過1826天的老伙計。
這就是我,一個巡回審判包。背上我,故事就開始了。
我裝過的東西,比你想象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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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肚子里,裝的從來不只是卷宗。
有來自阿壩州的司法碳普惠的個人積分統計表。2021年3月,被告人松某某伙同被告人吳某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竄至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周邊地區(阿壩州一處原始林區內)盜伐太白深灰槭2株。經鑒定,盜伐的2株太白深灰槭立木蓄積量6.63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積3.779立方米。成鐵二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還向被告人吳某某發出“低碳行為令”,并聯合當地司法局用“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督促他在緩刑考驗期間履行個人綠色低碳行為。
有首份國家公園生態環境侵權禁止令。某農牧公司養殖場直排污水,威脅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環境。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果斷下達禁止令,責令企業立即停止排污。這份禁止令后來被寫入《最高人民法院生態環境侵權禁止令保全措施、懲罰性賠償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典型案例。
還有22份司法建議——有關于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研究、維護生物多樣性的,有關于切實加強土地資源保護利用的。它們不是紙上談兵,而是從案件中長出來的“法治處方”。
也有寶興河里放流的6萬尾魚苗記錄。它們游向河心時,尾巴拍打水面的聲音,我隔著拉鏈都聽得見。
我的拉鏈一開,就是一場巡回審判的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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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里,我見證了485件環資案件的發生與落幕:188件刑事案件、144件民事案件、89件行政案件、64件執行案件。405人被判處刑罰,802.4萬元罰金、4943.92萬元違法所得被追繳,260余萬元生態損害賠償金、修復費用被判決執行。
這些數字,法官寫在判決書上。而我,裝在心里。
我走過的地方,比地圖上標記的還要多
從成都到阿壩,從雅安到廣元——20個縣(市、區)的山山水水,我都用拉鏈和背帶“丈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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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瓦屋山景區,我被放在游客中心旁的“森林法官傘護秘境”二維碼旁。游客掃碼留言,我把問題帶回法庭。“景區里遇到糾紛怎么辦?”“看到有人捕鳥該向誰舉報?”——這些問題,都裝進了我肚子里。
在越西站的調解室,我陪著法官調解涉鐵矛盾。彝族村民吉克某某與同伴吉古某某在瓦曲苦點鐵路橋附近釣魚時,因攀爬未設置警示標識的鐵路設施遭遇高壓電擊,造成吉古某某當場死亡、吉克某某六級傷殘的嚴重后果。法官背著我,趕到現場,在鐵路旁就地調解。從下午談到深夜,最終雙方握手言和。
在大熊貓國家公園南入口的“共享法庭”,我通過一屏一線,連接起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的巡回審判點。當事人不用跑遠路,在“家門口”就能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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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我被掛在摩托車上,顛簸在崎嶇的山路上;有時,我擠在巡林隊員的背包里,一起穿越無人區;更多時候,我被法官背在肩上,翻山越嶺,走進案發地。
他們說,我是“四快四就”工作模式的見證者——快立、快調、快審、快執,就地立案、就地調解、就地開庭、就地宣判。
我見過高原上村委會里法庭。那是2023年,法官去阿壩州審理一起盜伐林木案。被告人是山里的老農,一輩子沒出過縣城。如果讓他到成都開庭,往返需要兩天,還要面對陌生的環境。法官決定把法庭搬進村里。那天,國徽掛在村委會的屋檐下,旁聽的村民坐滿了院子。
我也見過林間的國徽高懸。在洪雅縣黑山村,法官審理劉某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時,把法庭設在了案發地附近的村委會。倒下的珙桐樹干截面清晰可見二十多道年輪,樹根旁散落的黃連苗格外刺眼。被告人蹲在地頭,黝黑的臉上寫滿懊悔:“法官同志,我要是知道這是保護樹,打死也不敢碰啊!”
當法官在案后普法環節展示珙桐標本時,旁聽席上來自案發地周邊鄉鎮的村民代表發出陣陣驚嘆——他們中多數人也是第一次親眼見到這種“傳說中”的植物竟然是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
那一刻,我明白了:巡回審判,不只是為了方便群眾。它更重要的意義,是把法治的種子播撒在田間地頭。
我參與的故事,比電影更動人
第一個故事:林地里的司法溫度
2023年5月,一場突如其來的山洪泥石流襲擊了某縣。淤積體沖入岷江河造成河道堵塞,導致上游水位上漲,洪水倒灌至張某華等四人經營的林地中,100余棵經濟林木在積水中浸泡死亡。
張某華懷疑,洪水之所以長時間無法排出,與某縣主管部門在修建河堤時涵管設計不當有關。2024年9月,張某華等四人將該縣級主管部門告上法庭,索賠33.8萬元。
案件一開始就陷入法律程序困境。法官馮文婷翻開案卷,眉頭微皺:“當事人第一次起訴走的是民事訴訟,但這類行政事實行為引發的糾紛,實際上不屬于民事受案范圍。”
“如果機械適用法律,直接駁回起訴,老百姓可能覺得法院在‘踢皮球’。”馮文婷沒有就此放下案子。她主動向原告釋明法律,并繼續跟進。
2024年10月,張某華等人再次走進法院,這次以“縣級主管部門履職過錯”為由提起行政訴訟。新的難題出現了:如何證明經濟林木死亡與河堤設計存在因果關系?如果存在因果關系,又如何證明經濟林木受損的實際損失?鑒定不僅耗時長,費用也可能高達數萬元。
法官廖宇羿決定帶著法庭走進田間地頭。2024年10月至12月,法官們、主管部門技術人員、鄉政府工作人員和村民一起,先后三次前往受災林地實地勘察。他們一棵一棵清點死樹,測量樹徑,記錄受損情況。
“法官,這棵樹本來今年能掛果30斤,現在全完了。”張某華指著一棵枯死的果樹,聲音有些哽咽。廖宇羿蹲下身,仔細查看樹根腐爛情況,在本子上記下編號和特征。
為精準核定損失,廖宇羿直奔四川省農業農村廳,一場關于“經濟林木災后價值評估”的專家論證會持續了三個小時。專家們從品種特性、樹齡結構、地區產量等多維度提出專業意見。
經過三次開庭和多次協調,雙方終于達成調解協議。“我們給行政機關算了三筆賬——經濟賬是賠償數額,政治賬是政府公信力,還有一筆民心賬。”廖宇羿說。
案件調解后,張某華說:“錢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有人認真聽了我們的聲音。”那一刻,我肚子里的那份調解書,成了中國基層司法實踐的一個生動注腳——正義不僅要寫在判決書上,更要寫在老百姓的心里。
第二個故事:為猛禽“安家”
2025年8月14日,我跟著法官走進綿竹市法院。那天,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正在開庭。7名被告人因非法獵捕蒼鷹、雀鷹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站上了被告席。
從吉林長春的初次交易,到吉林磐石、遼寧沈陽的連續盜獵,再至四川境內的多次轉手販賣——一條橫跨三省的非法交易鏈條,被我裝進了肚子里。
庭審現場,主犯陳某懺悔道:“其實我很喜歡這些動物,沒想到因為認知錯誤,卻從愛鳥者變成了害鳥者,希望大家不要把喜愛凌駕于法律之上。”
與以往“一判了之”不同,此次判決書寫下了更具生態智慧的篇章:7名被告人對生態功能損害價值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按四川若爾蓋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招鷹架實施方案》履行生態修復責任。在吉林長春作案的阿海,則被責令在吉林九臺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架設“秘境之眼”紅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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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是招鷹架?”面對疑問,若爾蓋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科研科科長索郎奪爾基給出了科學的解釋:“蒼鷹、雀鷹等猛禽,是控制鼠類的天然能手。一只雀鷹就能守護數百畝草場。非法獵捕導致猛禽減少,鼠害滋生,草原生態失衡。修建招鷹架,就是為猛禽提供棲息之所,吸引它們‘安家落戶’,重新建立‘草-鼠-鷹’的健康生態鏈。”
一個月后,我再次被背進若爾蓋。晨霧中,幾只蒼鷹在新架設的招鷹架上棲息。法官們的腳下,是高原的凍土與草甸;他們的眼前,是已然矗立在草原上的、成熟的招鷹架。這些數米高的桿子,猶如為猛禽精心建造的“空中別墅”。
數據顯示,2025年在若爾蓋濕地越冬的水鳥數量超過300只,還首次記錄到了白額雁。“鳥類用翅膀投票,種群穩步上升,珍稀種類出現,正是對這片棲息環境最好的認可。”索郎奪爾基說。
那一刻,我明白了:司法的判決,可以化作草原上堅實的鐵架。它不僅是對過往過錯的救贖,更是對未來生態平衡的承諾。
我見證的成長遠不止五年
這1826天,我從一個普通的帆布包,變成了“會行走的法庭”的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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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證了“1+20+4”司法協作網的織就。2024年1月,川、陜、甘三省涉大熊貓國家公園24縣(市、區)法院同步發布《大熊貓國家公園司法保護行為指引》,共畫大熊貓國家公園司法保護最大“同心圓”。四川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楊清明說:“就像紐扣需要環環相扣才能扣緊衣物,生態保護也需要跨域司法力量手牽手的精準協同。”
我見證了“法院+N”保護共同體的壯大。與林長辦、河長辦、管理局聯動,在成都片區設立全國首個跨區域林長制法官工作站,在寶興河畔放流魚苗,在滎經共建修復基地。
我見證了“恢復性司法”的升級。從補植復綠到碳匯認購,從勞務代償到生態修復特邀監督員,法官們把“中醫治未病”的智慧,寫進每一份判決。
最讓我驕傲的,是那個叫“四川法院(熊貓)司法碳普惠”的APP。2024年,法官通過我,向22名被告人發出了《低碳行為令》。他們把碳普惠積分、植樹護林寫進社區矯正方案,從“破壞者”變成“守護者”。
我也見證了“替代性修復”的創新。在一起非法捕捉西藏山溪鯢案件中,15000余條“娃娃魚”被非法捕捉,對生態破壞極大。法官帶著團隊徒步2小時進入案發溪流,與保護區專家共同評估棲息地破壞程度。最終,法庭創新采用“勞務代償”方式,要求被告參與為期一年的巡山護鯢志愿服務。
“法律不應該是冷冰冰的條文。”法官崢嶸說。在他看來,生態司法既要嚴懲犯罪,更要修復人與自然的關系。
我還要繼續走下去
2026年4月,我五歲了。但他們說,這只是開始。
四川高院黨組書記、院長陳志君在調研成鐵法院時說,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要立足四川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區位優勢,發揮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等專業平臺作用,在生態環境法典學習宣傳、貫徹實施上先行先試、作出示范。
成鐵二院黨組書記、院長江海燕告訴我:“五年來,我們緊緊圍繞服務保障大熊貓國家公園建設戰略全局,強化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保護,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通過司法裁判優化大熊貓生存環境,對公園8000多種野生動植物落實最嚴格的司法保護制度,推動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四川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陽露昭評價道:“設立四川大熊貓國家公園生態法庭,立足大熊貓傘護效應,以整體性、系統化思維探索加強自然生態司法保護,通過優化專業化審判體系,著力提升環境資源審判的質量和效率,有效應對跨行政區劃生態治理碎片化難題。這一司法實踐,不僅是護航國家公園體制建設的制度創新,更是筑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的積極探索。”
我知道,未來還有更遠的路要走——小水電清退后的修復、礦業權退出的補償、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路徑……每一個課題,都需要我陪著法官,走進深山、走進社區、走進矛盾的中心。
但我從不害怕。
因為每當我被背起,就意味著又一次“行走的正義”即將出發。每當我被打開,就意味著又一個生態修復的故事即將開啟。
他們說,我是“會行走的生態法庭”的縮影。
其實,我只是一個包。真正行走的,是那些背著我的法官——他們用腳丈量1.93萬平方公里,用心守護每一個生靈,用司法之筆,在綠水青山間書寫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
下一個五年,我還要繼續“行走”。
在大熊貓國家公園的每一個角落,在每一個需要法治回響的山谷。
背上我,我們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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