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西北大學一則簡短的情況通報,將沉寂數日的賈淺淺論文抄襲爭議推向了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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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稱,學校關注到網上對文學院教師賈某某涉嫌學術論文抄襲等問題的相關反映,已成立工作專班,啟動調查程序,并強調對學術不端行為秉持“零容忍”態度。從“博主發帖”到“校方調查”,這起事件終于從網絡輿論場進入了正式的學術審查程序。
我認為這起事件的價值遠不止于一個“文二代翻車”的八卦故事。關于學術不端的法律定義、高校的法律義務、以及學術成果抄襲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這些問題都值得認真梳理和討論。以下,我將從法律視角出發,為大家系統解讀這起事件中涉及的幾個關鍵法律問題。
一、學校啟動調查,是“危機公關”還是“法定義務”?
很多人看到西北大學的通報,第一反應可能是“迫于輿論壓力才出來表態”。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學校啟動調查并不是一個可做可不做的“姿態性動作”,而是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法定義務。
教育部明確規定: “高等學校對媒體公開報道、其他學術機構或者社會組織主動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員的學術不端行為,應當依據職權,主動進行調查處理。”同時進一步重申,對于媒體、期刊或出版單位等披露的線索,高校應當主動開展調查。
也就是說,當賈淺淺涉嫌論文抄襲一事被媒體公開報道后,西北大學就不再擁有“沉默”的選項。沉默本身就可能構成對法律義務的違反。西北大學在事件發酵數日后發布通報,雖然姍姍來遲,但至少在法律程序上邁出了正確的一步。
值得關注的是,西北大學本身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學術不端調查處理制度。根據該校的規定,媒體、期刊或出版單位等披露的線索屬于學術不端行為受理的法定來源之一,由學術委員會學術道德專門委員會具體負責受理、調查和認定。這說明,西北大學在制度層面并非沒有準備,關鍵在于執行層面能否真正做到程序透明、認定公正。
二、如果抄襲屬實,賈淺淺可能面臨哪些法律后果?
這是公眾最關心的問題。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先厘清一個基本概念:什么是法律意義上的“學術不端”?
根據相關規定,學術不端行為是指高等學校及其教學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和學生,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違反公認的學術準則、違背學術誠信的行為。抄襲剽竊是最典型、最常見的學術不端行為之一。
從目前曝光的證據來看,賈淺淺2014年發表于《文藝爭鳴》的論文《文學視閾下賈平凹繪畫藝術研究》被指涉嫌抄襲四位學者的文章:將朱良志關于中國畫的核心論點挪用于評價賈平凹的畫作;與曾令存論文的段落大面積雷同;論述“筆墨與空白”時直接挪用季酉辰的論點;開篇“三階段論”更是照抄韓羽發表在賈平凹主編雜志上的文章。另一篇論文《生命的言說與意義》則被指直接復制賈平凹1994年評價他人書法作品的文字,僅做個別詞語微調。
如果這些指控屬實,賈淺淺可能面臨三個層面的法律后果:
第一,學術處分。 根據相關規定,一旦被認定為學術不端,賈淺淺可能面臨的學術處分包括:撤銷利用學術不端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榮譽,撤銷利用學術不端行為獲得的職務職稱等。考慮到賈淺淺的副教授職稱和多項學術成果可能與涉事論文存在關聯,這一后果將直接影響其職業生涯。
第二,學位層面的法律風險。 博主“抒情的森林”指出,賈淺淺涉嫌抄襲的兩篇論文系其2009年碩士學位論文《生命的言說與意義——試論賈平凹書畫藝術》的分拆發表。如果這一指控被查實,問題就不僅停留在已發表論文的層面,更會追溯到其碩士學位的獲取過程。根據《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偽造數據等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依法撤銷其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應當向社會公布。” 需要說明的是,這一規定原則上適用于學位論文本身。如果賈淺淺的碩士學位論文確實存在抄襲,陜西師范大學作為學位授予單位有權啟動審查程序,依法撤銷其碩士學位。
第三,著作權侵權責任。 論文抄襲在法律上不僅是一個學術規范問題,也可能構成對他人著作權的侵犯。根據《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于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某某市版權局的答復》,抄襲被定義為“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抄襲需要考慮“接觸加實質性相似”兩個核心要素:被控侵權人是否接觸過權利人的作品,以及兩者之間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從現有證據來看,被抄襲的文章均發表于賈淺淺論文之前,且存在大面積文字雷同,認定抄襲的可能性不小。一旦構成著作權侵權,賈淺淺可能需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三、為什么說“文二代”身份不該成為輿論焦點?
這起事件中,賈淺淺作為著名作家賈平凹之女的身份,不可避免地成為輿論發酵的催化劑。但我認為,從法律和學術的角度來看,“文二代”的身份恰恰不應該成為討論的重點——學術規范的適用,從來不看作者的父親是誰。
“學術論文的質量是否合格,和作者的身份無關,還是要回到專業領域,用嚴謹的學術標準來審視。”如果我們過度聚焦于“賈平凹之女”這個標簽,反而可能遮蔽了事件真正重要的法律意義:學術誠信是高等教育的基本底線,這條底線對所有人一視同仁。
事實上,近年來因學術不端被查處的高校教師并不少見。這些案例說明,學術不端的查處機制正在逐步完善,關鍵在于能否真正落到實處。
四、高校學術不端調查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
對于公眾來說,了解學術不端調查的法律程序,有助于更好地監督高校的調查過程。根據現行法規,一個規范的學術不端調查通常包含以下步驟:
受理階段: 高校應當明確具體部門負責受理舉報。舉報一般應當以書面方式實名提出,且須有明確的舉報對象、有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事實、有客觀的證據材料或者查證線索。如果舉報材料符合條件,應當及時作出受理決定。
調查階段: 舉報受理后,應當交由學校學術委員會按照相關程序組織開展調查。調查組由相應職能部門牽頭負責,組織開展事實調查,組織專家組進行學術評議,最終形成調查報告。
認定與處理階段: 學術委員會對調查報告進行審查,形成調查認定結論,并據此作出處理或建議學校作出相應處理。
當事人權利保障: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對被調查人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告知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西北大學目前已成立工作專班啟動調查,接下來的關鍵節點是:調查組的組成是否獨立公正、調查過程是否公開透明、認定結論是否有充分的證據支撐。公眾有權利也有理由持續關注這一過程。
五、學術期刊的審稿責任不容回避
這起事件中還有一個容易被忽視的法律責任主體——涉事學術期刊。《文藝爭鳴》是帶有“北大核心”“AMI核心”“CSSCI”標志的核心期刊,據其官網介紹,該刊實行三級審稿制度,即編輯初審、專家外審、主編終審。投稿須知也明確要求,投稿需先進行學術不端檢測,查重需低于10%。
問題是,一篇被指涉嫌大面積抄襲四位學者的論文,是如何通過三道審稿關卡和學術不端檢測的?如果期刊在審稿過程中存在程序疏漏或把關不嚴,雖然不直接構成法律上的侵權責任,但從行業規范的角度來看,期刊作為學術成果發表的“守門人”,應當對其審稿流程和查重結果作出說明。這也是維護學術共同體公信力的內在要求。
六、給公眾的普法提示:如何看待“正在調查中”的事件
最后,我想從法律從業者的角度,給關注此事的公眾幾點建議:
第一,區分“指控”與“事實”。 目前,賈淺淺涉嫌抄襲屬于網絡舉報和媒體報道的“指控”階段,雖然現有證據顯示抄襲嫌疑較大,但在校方正式調查結論出來之前,從法律上不能直接等同于“抄襲事實成立”。這也是為什么西北大學的通報中使用了“涉嫌”一詞。
第二,尊重程序正義。 學術不端調查是一個需要時間和程序的法定過程。公眾有權監督,但也應給予調查程序必要的尊重和耐心。輿論壓力可以推動調查啟動,但不能替代調查本身。
第三,關注結果,更關注制度。 比起一個個案的處理結果,更重要的是這起事件能否推動高校學術不端調查處理機制的進一步完善。包括:舉報受理的門檻是否合理、調查程序是否透明、處理結果是否公開、當事人權利是否得到保障等。
結語:學術誠信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
賈淺淺論文抄襲事件的調查仍在進行中,最終結論有待西北大學正式公布。但無論結果如何,這起事件已經向全社會傳遞了一個清晰的信號:學術誠信不是可選項,而是每個學術從業者必須遵守的底線。
正如西北大學在通報中所言,對學術不端行為“零容忍”——這四個字不應只是危機公關的話術,而應當是高校學術治理的真實寫照。只有當每一起涉嫌學術不端的事件都能得到依法依規的嚴肅處理,當每一個調查程序都能經受住公眾的審視,學術的公信力才能真正得到維護。在這個過程中,法律既是底線,也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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