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已禁止法定姓名為“耶”的美國說唱歌手坎耶·韋斯特入境,理由是其身處英國將“不符合公眾利益”。此前,這位歌手因持續發表一系列反猶太主義言論而聲名狼藉,他不僅公開表達對希特勒的欽佩,還發行了一首名為《希特勒萬歲》的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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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斯特原計劃在倫敦無線音樂節上面對15萬名觀眾進行演出,這一消息引發了英國政府官員、音樂節贊助商、英國首相基爾·斯塔默以及反猶太主義運動組織的強烈譴責。在英國政府正式確認韋斯特將被拒絕入境后,該音樂節隨之宣告取消。
任何意圖訪問英國的外籍人士均需獲得入境許可,形式包括簽證或電子旅行授權。這兩種許可均可能因多種原因被拒發。根據英國移民法規,凡曾違反移民法或在英國及海外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士,均將被禁止入境。
此外,該法規還賦予了內政大臣廣泛的自由裁量權。如果認定某人的“行為、品格、社會關系或其他原因導致其入境不符合公眾利益”,內政大臣有權將其拒之門外。此次針對韋斯特的禁令,正是基于這一權力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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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內政部的數據顯示,此類權力通常應用于涉及“國家安全、極端主義等不可接受行為、國際關系或外交政策,以及嚴重的有組織犯罪”的案件。共有15人因此類條款被禁止入境英國。
在做出決策時,內政大臣只需根據相對可能性的標準,確信相關不良行為確實存在即可,并會參照相關指導方針行事。
這一指導方針最早在反恐戰爭的背景下出臺。該方針也明確指向了更廣泛的應用場景,旨在打擊包括有組織犯罪、足球流氓行為、違反移民法規以及腐敗在內的一系列違法活動。
目前外界僅知曉,英國政府是基于“其入境不符合公眾利益”這一寬泛理由將韋斯特拒之門外的。分析人士指出,現任內政大臣莎巴娜·馬哈茂德很可能是依據韋斯特“制作、出版和傳播相關材料……表達可能在英國引發社區間暴力的仇恨觀點”來做出這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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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移民法的核心在于廣泛行使自由裁量權,其指導方針被定位為指示性而非窮盡性的。這意味著內政大臣在提供拒簽理由時,可以超越指導方針的既定范圍,而不受其具體字句的嚴格約束。
該方針并不要求當事人必須有煽動暴力的實質行為才會被禁,只要其言行滋生了仇恨即可觸發禁令。
鑒于韋斯特此前公開言論的極端性質,外界普遍認為,允許他在備受矚目的音樂節上登臺,將無形中助長反猶太主義的正常化。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英國國內的反猶太主義暴力事件已呈現上升趨勢。
韋斯特并非首位因上述法規被拒之門外的高知名度藝人。美國說唱歌手泰勒就曾被禁止入境英國。時任內政大臣特雷莎·梅當時表示,泰勒發表了“可能滋生仇恨,進而引發英國社區間暴力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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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指控主要針對他的音樂作品,特雷莎·梅認為這些歌曲“用露骨的語言描述了暴力的身體虐待、強迫和謀殺,似乎在美化此類行為”。
英國政府通常不會例行公布被禁止入境者的名單。在民間流傳的被禁名人名單中,大多數是帶有過往犯罪記錄的人士,例如美國知名女商人瑪莎·斯圖爾特。
這類人士很可能是基于犯罪理由被拒之門外,而非觸發了不符合公眾利益的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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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不符合公眾利益標準做出的入境禁令,通常與應受譴責的言論和行為有關,且往往帶有政治或宗教色彩。相比之下,基于腐敗和犯罪理由的禁令往往缺乏新聞爆點,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是最常被援引的依據。
某人身處英國不符合公眾利益這一概念,同樣存在于其他移民權力中。例如,剝奪某人英國國籍的權力,其前提正是“剝奪國籍符合公眾利益”。
要證明剝奪國籍的合理性,當事人的不當行為必須對英國的切身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相比之下,拒絕外籍人士入境的門檻則相對較低,即使是不當行為較輕微,也可能觸發禁令。
總體而言,賦予內政大臣如此寬泛的權力一直備受爭議。究竟何種觀點和行為足以構成違背公眾利益并成為拒絕入境的正當理由,本質上是一個政治決策。任何措辭寬泛的行政權力,都不可避免地帶有被濫用的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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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韋斯特試圖在法庭上挑戰這一禁令,他必須證明內政大臣誤解了其極其廣泛的法定權力范圍,或者證明該決定荒謬絕倫,以至于任何理性的決策者都不會得出這樣的結論。
在法律層面上,這是一個極難跨越的門檻。在實際審理中,法院極有可能會對內政大臣的決定給予高度的尊重與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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