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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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李燕京
氣溫升高、蚊蟲活躍,驅蚊產品進入消費旺季。國家衛健委公告明確,4月1日起登革熱、基孔肯雅熱列為乙類法定傳染病,管控升級,這兩種疾病均為蚊媒傳染病。隨著驅蚊產品市場擴容加速,記者調查發現,部分“驅蚊神器”產品存在違規標注、夸大功效等問題。
“長效驅蚊”受多因素影響
記者在市場上發現,一些噴霧型、手環型等驅蚊產品的包裝或宣傳頁面標注“A級防護”“長效驅蚊12小時”等字樣。這些看似科學的提法,真能滿足時長效果嗎?
中國衛生有害生物防制協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冷培恩表示,驅蚊產品的藥效評價需嚴格依據國家標準GB/T 13917.9—2009《農藥登記用衛生殺蟲劑室內藥效試驗及評價 第9部分:驅避劑》執行。該標準將藥效結果劃分為A、B兩個等級:A級要求有效保護時間≥6.0小時,B級要求有效保護時間≥4.0小時。消費者可通過查閱產品的藥效測試報告,依據明確的等級標準判斷其是否具備長效防護能力。
中國日用雜品工業協會衛生殺蟲用品分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驅蚊產品的防護時長與有效成分濃度密切相關,在合理范圍內,濃度越高,防護時間越長,但不存在“長效永不失效”的產品。
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六神花露水研發人員對記者說,企業標識的蚊蟲驅避時長,都是在專業第三方機構測試的,是一種相對理想的測試環境。實際生活中,消費者會因為使用量不足,出汗,出油,個人體質差異,身處環境,施用部位受到摩擦、擦拭等因素影響,使得防護效果打折扣,建議在實際生活使用時,依據實際需求適時進行補涂。
“兒童專用”屬于虛假內容
記者在市場上看到,一些印有兒童圖案,或者標注“兒童專用”的驅蚊產品,價格普遍高于普通產品。還有一些品牌抓住消費者追求天然、安全的心理大肆營銷,宣稱植物成分驅蚊產品“無毒”“溫和無刺激”,甚至聲稱“嬰兒可使用”。
某驅蚊產品制造企業研發人員表示,驅蚊產品安全評估,微毒是其毒性評級的最低一檔,并沒有無毒這一檔。
記者查詢發現,《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衛生用農藥標注適用于兒童、孕婦、過敏者等特殊人群的文字、符號、圖形等”屬于虛假、誤導使用者的內容。另外,我國目前也沒有專門的嬰幼兒驅蚊產品國家標準。記者查詢中國農藥信息網結果顯示,目前已獲登記的驅蚊產品毒性級別為微毒或低毒。
冷培恩介紹說,目前常用的驅蟲劑包括避蚊胺(DEET)、驅蚊酯(IR3535)、派卡瑞丁(羥哌酯),每種均具有優缺點。不同成分的毒性有區別,主要從急性毒性、皮膚刺激性、眼刺激性、皮膚致敏性、重復劑量毒性等不同維度進行對比。市面上有大量含避蚊胺的經典噴霧和乳液制劑,然而,因其毒性,避蚊胺不推薦用于6個月以下嬰兒及孕婦。驅蚊酯(IR3535)、派卡瑞丁(羥哌酯)因毒性更低,已成為與避蚊胺并行的市場主流選擇。派卡瑞丁(羥哌酯)效力與避蚊胺相當,但毒性更低,且在所有提及的驅蟲劑中持續時間最長。冷培恩表示,需要結合產品的暴露綜合評估毒性,毒性的評估是多維度的,不能只通過一個維度的測試報告就對產品下“無毒”的結論。
當心檢測報告“玩花樣”
記者發現,各平臺上銷售的部分驅蚊產品(手環、驅蚊貼)會在銷售時打擦邊球:把產品登記為“飾品”“日用品”;用“遠離嗡聲”“防叮6小時”等話術暗示功效;宣傳“無農藥”“零添加”,還展示各種檢測報告。這些檢測報告是否可靠,消費者如何辨識呢?
冷培恩向記者表示,首先,檢測標準本身有“彈性”。很多產品展示的檢測報告依據的是企業自己定的標準,而非國家標準。比如驅蚊手環、驅蚊貼這類新興產品,很多執行的是企業標準,不涉及驅蚊效果的實際測試要求,只是測了外觀、氣味之類的基礎指標,然后印上“檢測合格”。其次,報告造假或選擇性展示:有的報告直接偽造檢測機構的公章;有的只展示外觀合格的報告,不展示有效成分檢測;有的用“皮膚刺激測試合格”代替“驅蚊效果測試”;有些報告出自沒有CMA資質(中國計量認證)的實驗室。
冷培恩提醒消費者,買驅蚊產品時要認準大品牌+正規渠道+完整的“3證”標識,辨別檢測報告同樣要看“3證”:根據相關規定,凡是宣稱驅蚊的產品,無論有效成分是化學還是植物提取,都屬于農藥,必須標注“3證”(農藥登記證號、產品標準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此外,還要看標準號,確認執行的是國標(GB/T 13917系列),而非企業自定標準;看檢測機構,正規報告會有CMA標志;看檢測項目,真正的驅蚊效果檢測是“人體誘臂法”或“模擬現場法”,不是簡單的成分分析。需要注意的是,要警惕絕對化用語,“100%有效”“無毒無害”都是違規宣傳。
●消費提示
使用場景有區別
中國衛生有害生物防制協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冷培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提醒消費者使用驅蚊產品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驅蚊液因配方與包裝形式不同,使用場景存在一定區別。噴霧型驅蚊液使用便捷,適合大面積肌膚涂抹,使用時需避開眼部、眼周及口唇等敏感部位;在電梯等狹小、密閉不通風的空間,應避免過量噴灑,防止氣味過濃引發不適。傾倒型驅蚊液揮發擴散更可控,適用場景相對更廣。
市面上既有可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也有禁止接觸皮膚的類型,消費者需嚴格按照產品包裝標注的使用方法操作。合規可直接接觸肌膚的驅蚊花露水、驅蚊液,均通過嚴格毒理安全評估,按規范使用不會對皮膚造成刺激。
初次使用新驅蚊產品,可取少量涂抹于耳后或手臂內側,觀察24小時無過敏反應后再正常使用;防曬霜與驅蚊產品同用時,先涂防曬霜,待完全吸收后再使用驅蚊產品;戶外大量出汗或長時間活動時,及時補涂以維持防護效果。
驅蚊產品需放置在兒童接觸不到的位置,遠離明火與食品,防范安全隱患。 (李燕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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