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一位資深律師交流,了解到兩起令人深思的刑事案件。一起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起是故意殺人罪。這兩個案件的被告人都面臨著嚴重的刑事指控,他們的命運將會如何?律師又采取了哪些策略來為他們辯護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兩個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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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李XX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本案由山東眾立律師事務所孔偉律師代理。孔偉律師2006年畢業于曲阜師范大學,法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現任山東眾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合伙人,擁有12年執業經驗。他深耕多領域,在刑事辯護方面承辦案件100余件,成功辦理多起有影響力的案件。
2023年4月至案發,李XX通過網絡銷售S草莓奶昔減肥產品。其銷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畢XX銷售該產品,畢XX服用后身體不適,翟XX告知李XX,李XX明知產品有問題仍繼續銷售。經檢測,產品中檢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經傳喚投案。2024年7月1日,翟XX與畢XX達成和解協議。
曲阜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李XX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孔偉律師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涉案數額小、未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社會危害性輕且庭前積極交納罰金等情節,建議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法院認為,李XX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因主觀惡性較大,不適合判處緩刑,采納了律師其他從輕處罰的意見,最終判處李XX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2000元上繳國庫。
案例二:王X故意殺人罪案
同樣由孔偉律師代理。2016年王X因父親被傷害一事對宋XX懷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攜帶砍刀到宋XX家報復,與宋XX發生爭執,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處受傷。宋XX跑回家中,王X無法繼續傷害后逃離現場。次日0時許,王X投案。
曲阜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王X犯故意殺人罪。孔偉律師提出,王X有自首情節、系犯罪未遂、自愿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誠懇、初犯無劣跡、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X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系未遂可減輕處罰,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賠償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結合調查評估意見,最終判處王X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律干貨
1.主動投案很重要:在涉嫌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就像案例中的李XX和王X,都因自首獲得了從輕處理的機會。
2.認罪認罰有好處: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能依法從寬處理。這可以讓司法程序更高效,也能為自己爭取更有利的判決結果。
3.積極賠償獲諒解:如果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損失,積極賠償并取得諒解,在量刑時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結語
通過這兩個案例,我們看到法律是公正且嚴謹的。無論面臨何種指控,都要積極配合司法機關,主動承擔責任。同時,專業律師的辯護也能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孔偉律師憑借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為當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幫助。他是山東眾立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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