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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間里的吆喝聲充滿誘惑,伴隨著主播聲嘶力竭的講解,購買者似乎只要切開一塊塊外表普通的石頭,就能獲得天賜美玉——這是不少平臺上常見的“賭石”直播,吸引了許多網友參與。然而,這樣“一刀暴富”的神話真的存在嗎?近日,楊浦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直播間賭石詐騙系列案件,揭開了鏡頭背后的連環騙局。
在這起案件中,存在著一個龐大的詐騙團伙,每個人分工明確,在不同的角色上各司其職。2024年8月起,被告人占某、李某甲、方某等人經事先共謀,招募胡某甲、熊某、李某乙、胡某乙、王某、段某、何某等人組建團隊,進行虛假賭石直播。其中,占某負責引流、培訓話術、統計業績等,李某甲負責購買原石、籌備賬號、提供辦公場所等,方某是該團隊負責人,獲取團隊分成并擔任直播間主播,胡某甲、熊某、李某乙、胡某乙、王某等人充當主播、水軍、貨主等角色,段某負責協助引流、工商注冊、購買原石、發貨等,何某負責設備維護、提供賬戶收款、轉賬等。
為非法牟利,該團隊以贈送掛件、低價原石等為噱頭,在網絡平臺引流,吸引被害人添加客服微信,再根據客服引導進入指定直播間。在直播間內,團隊成員互相配合、烘托氣氛,利用事先準備的拼接石、染色石材等道具偽造高品質原石,人為操縱賭石結果,層層誘導被害人下單付款,騙取財物。
2025年,占某、李某甲、段某、胡某甲、熊某、李某乙、胡某乙、王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何某、方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經查,該詐騙團伙以上述方式騙取被害人錢款共計30余萬元。
經檢察機關以涉嫌詐騙罪向楊浦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占某、李某甲、方某、胡某甲、熊某、李某乙、胡某乙、王某、段某、何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占某、李某甲、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胡某甲、熊某、李某乙、胡某乙、王某、段某、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審理期間,段某、何某、熊某、王某退出違法所得。
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楊浦區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5年至1年4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別并處1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官指出,隨著網絡直播行業興起,傳統線下賭石逐漸轉向線上直播間,一些不法分子借機設下騙局,利用直播間特有的封閉性與互動性,將賭石這一高風險交易行為異化為詐騙陷阱。這種新型網絡詐騙模式,不僅侵害消費者財產權益,也破壞了公平誠信的網絡交易秩序。“神仙難斷寸玉”,賭石、文玩類直播間已成為新型網絡詐騙的重災區。不法分子常以“低價放漏”“一刀暴富”為噱頭引流,直播間內主播、貨主、水軍分工配合演戲,營造交易火爆的假象;再通過燈光濾鏡、染色注膠、偽造證書等手段造假售假,先用小額“切漲”誘騙消費者大額投入,事發后便以“賭石有風險”推諉,甚至直接拉黑失聯,本質都是利用信息不對稱實施詐騙。
賭石交易本身并不違法,但因性質特殊、監管較少,客觀上確實易引發糾紛。加之直播帶貨興起,一些買家在直播間氛圍烘托下,很容易“激情下單”。因此,也要提醒相關直播商家,賭石交易中買賣雙方信息高度不對稱,開展相關帶貨時,務必向消費者進行充分告知與風險提示,履行商家應盡義務,否則可能面臨相關民事乃至刑事法律風險。
本案中,被告人借賭石之名行詐騙之實,法院以詐騙罪對其定罪量刑,對主犯依法從嚴懲處,彰顯了嚴厲打擊網絡直播領域新型詐騙犯罪的決心。法官提醒,直播間絕非法外之地,任何披著“投資”“文創”“收藏”外衣,以非法牟利為目的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同時,直播平臺也應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直播內容實質性審查,針對原石交易等敏感領域建立更加嚴格的準入和巡查機制,及時封禁違規違法直播間。此外,消費者也應理性認識到,直播間賭石交易多非運氣游戲,而是高風險交易行為,特別是面對此類帶有博彩性質的網絡直播內容,應保持理性判斷、增強風險意識,務必認真核實商家資質、留存交易記錄、付款憑證等,一旦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交易并報警,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 | 新民晚報
作者 | 孫云 通訊員 蔣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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