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轉自:法治日報
商家承諾一年長高10厘米,32歲男子花2萬后毫無效果,法院判了!
近年來,隨著公眾對自身形象與健康管理的需求增長,美容、養生、形體調理等消費服務市場持續擴張。然而,部分機構利用信息不對稱和消費者急迫心理,進行夸大甚至違背科學常理的虛假宣傳,由此引發的糾紛逐漸進入司法視野。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為這類涉及人體機能改變的消費承諾效力問題,提供了明確的司法裁判標準——營銷的邊界,絕不能僭越科學與誠信的底線。
宣稱1年能長10厘米,結果令人失望
2021年,時年32歲的王某結識了從事美容養生服務的經營者張某。張某稱,通過其提供的一套包含特定調理、口服補充及儀器輔助在內的綜合服務方案,可以在1年內使王某的身高增長10厘米。對于一個早已過了骨骼生長期的成年男性而言,這一承諾極具誘惑。
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通過手寫服務單、收據及付款記錄,確立了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系,明確載明了“長高10厘米”的目標及相應費用。王某為此支付了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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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付費憑證。
此后,張某陸續為王某提供了數次服務。然而,隨著約定服務周期屆滿,王某沮喪地發現,自己并未如承諾那樣出現顯著的身高變化。他多次與張某交涉要求退款,但張某要么以“王某未完全配合”為由推諉,要么堅稱“服務已產生長高約2厘米的效果”,拒絕退款。協商無果后,王某訴諸法律,請求法院判令張某退還服務費,并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三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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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商家宣傳圖片。
法院:違背科學常理的承諾,自始構成欺詐
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北京三中院從法律與科學常理的雙重維度,作出了清晰界定。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張某向已成年消費者王某作出“長高10厘米”的承諾并收取高額費用,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消費欺詐?
法院認為,上述承諾內容缺乏科學依據,王某接受服務時已是32歲成年人,根據現代醫學基本常識,成年人的骨骺線通常已閉合,身高增長存在嚴格生理限制,通過非醫療性的生活美容或養生調理手段,在短期內實現10厘米的大幅增高,缺乏醫學理論支持和實踐驗證基礎,該承諾顯著超出合理預期,與基本生理科學規律相悖。
其次,張某并非表達一種美好愿望,而是將“長高10厘米”這一具體、可量化的結果,與明確服務期限、數萬元對價直接掛鉤。這種具體化表述,實質上構成了對服務效果的保證,直接影響了王某的購買決策,是合同得以訂立的重要因素。
此外,張某作為長期從事美容養生服務的經營者,理應具備相關基礎常識,或至少負有審慎核實其宣傳效果是否具備科學可能性的義務。但在訴訟中,張某未能提供任何權威科學依據或可靠實證材料。據此,法院認定,其主觀上至少存在“應當知道承諾可能虛假但仍予以作出的放任故意”,甚至存在為促成交易而故意虛構事實的直接故意。
對于張某辯稱已提供服務且“王某身高增長了2厘米”的說辭,法院指出,消費欺詐的認定,關鍵在于締約和營銷階段是否實施了欺騙行為,后續是否提供服務、服務是否產生某些難以驗證的變化,均不能改變締約時進行虛假宣傳的欺詐性質,且所謂“2厘米的增長”無客觀證據證實,與承諾的10厘米相去甚遠。
判決結果:退一賠三
綜上,北京三中院認定,張某在明知或應知其承諾缺乏科學依據和現實可能性的情況下,為招攬客戶、獲取高額服務費,向消費者王某作出長高10厘米的虛假承諾,致使王某基于錯誤認識支付了費用,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已構成消費欺詐,應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須退還王某已支付的2萬元服務費,并另行支付三倍賠償金6萬元,合計8萬元。
法官后語:科學與誠信是基石
承辦此案的法官張祎慧指出,當前一些服務領域存在值得警惕的營銷傾向——經營者利用消費者對改善外貌、體態的迫切需求和對專業知識的相對缺乏,編織違背基本科學原理的效果神話。從“一次治療徹底祛斑”到“幾天快速瘦身”,再到本案中的“成年后增高10厘米”,這些承諾往往打著高科技、古法秘方等旗號,進行夸大甚至虛假宣傳。
本案裁判明確宣告:對于明顯違背自然科學規律、超越社會普遍認知的消費承諾,法律將進行嚴格審查。經營者不能以“服務目標”“美好愿景”“個體差異”等為托辭,逃避誠信義務和法律責任。
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對于關乎消費者身體健康的服務領域,這份誠信更應建立在尊重科學、實事求是的基礎之上。經營者必須恪守商業道德,敬畏科學規律,任何宣傳都應建立在可驗證、合常理的基礎上,企圖通過制造科學噱頭牟利,終將受到市場淘汰和法律制裁。
同時,本案也給消費者以警示:面對令人心動的承諾,尤其是涉及人體機能改變的服務,必須保持理性。要對違背生理規律的“奇跡”保持警惕,消費前主動了解科學原理,對關鍵效果承諾務必通過合同、聊天記錄等方式固定,并保存好付款憑證、宣傳資料等證據。一旦發生爭議,這些都將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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