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聲“大爺”讓43歲男子把賣房為母親治病用的22.5萬打賞給女主播。一個“從小缺愛”的人設,激發了48歲女士的母愛保護欲,貸款百萬也要打賞男主播,最后傾家蕩產!錢沒了頭腦也清醒了,兩人到網上曝光想挽回損失,這錢能要回來嗎?法律上怎么定性打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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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43歲的馬先生在鏡頭前一邊說“我真的是一個混蛋!”一邊抽自己嘴巴,他說自己一直未婚,以為母親得了肺癌,把母親的房子賣了40萬治病,后來發現不是肺癌錢就留在他手里,結果2023年至2025年他持續給一個女主播一共打賞了22.5萬元。對為什么這么做的原因,他解釋說自己每打賞一個貴重的禮物,對方就會說“謝謝花大爺”還送個飛吻啥的,然后他就上頭了,因為生活中沒人對他這么熱情。現在他說自己生活困難,想讓對方退還給他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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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是四川48歲的楊女士,說自己被男主播"單親缺愛"的人設激發了母愛保護欲,對方不但形象"楚楚可憐”,甜言蜜語還到位,總之"情緒價值拉滿",把她聊得神魂顛倒一個勁刷票,多的時候一晚上打賞四五萬,刷到一無所有還貸款100多萬刷票打賞。最后統計了一下自己一共打賞了120多萬!
法律上這種打賞的性質怎么界定?這直接影響要求返還的難度,最初的時候有很多打賞糾紛,法院是按無償、單務的贈與合同定來性的,判決的返還的案子相對多一些,返還比例也相對高一些。
但近些年,法院對這種通過平臺給出的打賞的定性,普遍認定為服務合同,按服務合同來說這錢就不是無償給的,主播提供的表演、互動等情緒價值的服務,給主播打賞就成了一種消費行為。打賞的人享受了服務和情緒價值后,再想把錢要回來,那難度就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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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訴訟能支持返還的打賞案子,常見的有兩種情況:
一是未成年人,由于無相應民事行為能力打賞的錢,被支持返還。
另一種情況更多,就是婚姻期間一方打賞,配偶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起訴,但這種情況也不是肯定能勝訴。當事人和主播有沒有私下接觸或不正當關系,這一點很重要,涉及到是否違背公良俗的問題。光說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未必能勝訴,如果還違背公序良俗那勝率就高了。純粹是因為在直播間里的交流而打賞的,一般不認為有不正當關系。但如果有私下接觸,主播以各種手段誘導通過平臺打賞,判決返還的可能性就更大。當然,即使判決返還的,也很難全部返還,平臺抽成的那部分很難要回來。
之前提到這兩個人,被激發出母愛的楊女士結沒結婚不知道,馬先生是沒結婚的,但更重要的一點是從兩個人曝光的內容來看,強調的都是直播間里的交流,沒提有私下接觸,如果確實沒有私下接觸,那法律途徑要求返還,就很難被支持了。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當然,跳出個案的法律分析,不可否認現在很多直播間里其實是精心設計的套路的,某些人群可能確實這種套路缺乏免疫力,這種明顯坑人的套路,是該被放比例,還是該被制約和管理呢?這也是個問題。
本文作者:楊文戰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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