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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福建三明“3·31”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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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位于福建三明三元區的名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豬肉制品加工智慧冷鏈物流設施建設項目發生火災,事故導致5人死亡、6人受傷,過火面積約4500平方米。
調查報告認定,事故直接原因系違反動火作業操作規程,起火初期應急處置不力,擅自拆除消防設施,樓層地板擅自開設開口,使用燃燒性能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保溫材料及牛皮紙鋁膜,導致本起事故發生,同時,燃燒產生大量有毒煙氣加重了事故傷亡。
動火作業的危險性極高
是事故防范的重點環節
如果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
易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
輕則造成財產損失
重則導致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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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作業 “四有”
01
要有專人現場監護
必須安排持證上崗、熟悉現場情況、掌握滅火技能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動火監護人,全程在動火作業現場守護,不得擅自離崗、脫崗、頂崗。作業期間及時制止違規動火、違規操作行為,全程緊盯作業區域火情隱患,確保異常情況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處置。
02
要有充足滅火器材
動火作業點必須按規范足額配備適用、有效、完好的滅火器材及應急消防設施,如干粉滅火器、消防沙、滅火毯、消防水桶等,確保器材壓力正常、配件齊全、在有效檢驗期內。
03
要有安全防火距離
動火作業前必須劃定安全作業區域,保證足夠的安全防火間距。無法移走的易燃易爆管線、設備需采取可靠隔離、封堵措施,嚴禁在可燃構件、危險品堆放區、密閉空間等危險區域違規動火,從源頭消除引燃風險。
04
要有不燃材料遮擋飛火
對動火作業點周邊無法移動、無法清理的固定可燃物、設備、管線、門窗、墻面保溫層等,必須采用防火毯、鐵皮、石棉板、防火布等不燃或難燃材料進行全覆蓋、嚴密封堵遮擋,防止焊接、切割等作業產生的火花、熔渣飛濺、飄落引燃周邊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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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韓俊鴻
制作 /山西消防全媒體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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