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的陳女士,做白酒批發生意多年,一直誠信經營。可最近一單生意,讓她栽了個大跟頭。客戶要買十箱茅臺1935,她店里沒貨,就在同行群里找。一個姓周的男子報價36400元,比市面上還便宜。陳女士怕買到假貨,特意讓朋友驗了外包裝,確認沒問題才付款。萬萬沒想到,客戶拿回去一喝,味道不對——全是假酒!陳女士氣炸了找對方理論,誰知對方一口咬定:“你怎么證明你手里的假酒就是我賣給你的?”這倒打一耙的態度,讓人火冒三丈。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種“甩鍋”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一、事件回顧:便宜沒占到,反賠三萬多
陳女士一直做白酒批發生意,客戶上門要十件茅臺1935,她店里剛好沒貨。為了完成訂單,她在同行群里發消息找貨。很快,一個姓周的男子加了她的微信,一上來就發了營業執照,說話特別專業,看著像個老酒商。對方報價十件共36400元,算下來一瓶才六百多塊,比市場價還便宜。
陳女士雖然心動,但也沒完全放松警惕。她跟周先生說:你先送到我朋友那兒,讓朋友幫忙看一眼。朋友看了酒的外包裝、箱子,沒發現什么問題。陳女士這才放心,把十箱酒拉回店里,轉給了對方36400元。
可客戶把酒拿走后,喝著覺得口味不對,馬上找了回來。陳女士心里一緊,趕緊拿了一瓶送去專業鑒定。鑒定報告顯示:酒的色澤和外觀看著沒問題,但香氣、口味和風格都和正品不符。備注還寫明,瓶帽防偽標工藝和原廠不一樣——妥妥的假酒。而且這十箱酒生產日期全是2025年12月6日,批次相同,一瓶是假的,十箱全跑不了。
陳女士又急又慌,第一時間聯系周先生,可對方根本不接電話。更麻煩的是,這個周先生沒有實體店,她無從找人。秉持著誠信經營的原則,陳女士先把客戶的貨款全額退了,可自己這三萬多的損失,一下子沒了著落。
冷靜下來后,陳女士想起這批酒都有唯一的物流碼,就像身份證一樣。周先生發來的酒,物流碼全都能對應,足以證明假酒就是他賣的。更讓她氣憤的是,她打聽后發現,不少同行都被這個周先生騙過,光一個市場就有四五家商家買到了他的假酒。之前有人找他,他還勉強賠了錢。
無奈之下,陳女士找來記者幫忙。記者當場撥打周先生電話,一連七八個,始終無人接聽。記者又拿著周先生發的營業執照去找注冊地址,結果發現,連營業執照都是偽造的。陳女士這才追悔莫及,怪自己當初沒實地考察,太大意了。
隨后,陳女士向市場監管局反映情況,工作人員表示會對周先生相關場地的酒品展開查驗。她也去派出所報了警。剛從派出所出來,周先生突然回了電話。可他態度強硬,拒不承認假酒的事。他一口咬定:“我的酒肯定沒問題,你付錢之前不是專門找朋友驗過貨嗎?現在都過去十天半個月了,你又跑回來說酒是假的,你拿什么證明,你手里的假酒就是我賣給你的?”
陳女士氣得手都在抖。最后周先生只撂下一句,說會配合民警處理,警察叫他怎么辦他就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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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分析:物流碼、聊天記錄就是“鐵證”
很多網友看到這里會問:周先生反咬一口說“你怎么證明是我賣的”,難道陳女士真的沒辦法了嗎?當然不是。法律上,證據鏈條遠比一張嘴更有說服力。
第一,民法典規定:賣假貨就是違約,必須退錢賠損失。
《民法典》第577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周先生向陳女士出售假茅臺1935,屬于履行合同義務嚴重不符合約定。他偽造營業執照、以假充真、交付完全不合格的貨物,已經構成“根本違約”。陳女士付了36400元,又因為假酒被迫向客戶退款,產生了實際損失。依法有權要求周先生全額退還貨款,并賠償額外損失。
第二,物流碼就是“身份證”,證明假酒來源的關鍵。
每一瓶茅臺酒都有唯一的物流碼,相當于酒的身份證。陳女士手里有聊天記錄、轉賬憑證、周先生發來的酒的照片,上面的物流碼和她后來送去鑒定的假酒物流碼完全一致。這就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周先生發貨陳女士收貨假酒鑒定物流碼對應。在法庭上,這種證據鏈足以認定假酒就是周先生賣的。他說“你調包了”,那得由他來舉證證明陳女士換了酒。法律上這叫“舉證責任”。誰主張,誰舉證。周先生光嘴上說“不可能”,拿不出任何證據,法官不會采信。
第三,刑法層面:周先生已經涉嫌犯罪。
《刑法》第214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數額較大”的標準通常是5萬元以上。本案中36400元接近5萬,但考慮到還有多名受害者(陳女士說市場里有四五家同行也被騙),累計金額很可能已經超過5萬元。再加上周先生偽造營業執照,還可能涉及偽造公文證件印章罪。警方立案后,一旦查實,周先生面臨的就不是賠錢那么簡單了,而是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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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友熱議:這鍋甩得太無恥,法律不能慣著
這事傳到網上,網友們的評論一邊倒:
“物流碼對得上,聊天記錄清清楚楚,他憑什么說不是他的?這不是耍無賴嗎?”
“賣假酒還這么理直氣壯,真是開了眼了。建議陳女士聯合其他受害者一起報案,金額湊夠了讓他坐牢。”
“買高檔白酒一定要走官方渠道,別貪便宜。六百多一瓶的茅臺1935,想想就不可能。”
“最可恨的是偽造營業執照,這不是騙錢,這是詐騙啊!公安機關應該嚴厲打擊。”
也有網友提出疑問:陳女士的朋友不是驗過貨嗎?為什么當時沒發現假酒?其實這很正常。很多高仿假酒,外包裝、箱子、瓶帽做得和真的一模一樣,不打開喝、不用專業儀器檢測,光憑肉眼很難分辨。騙子正是利用了這一點,讓買家放松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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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賣假酒還甩鍋,法律不會慣著你
陳女士的遭遇給所有做生意的朋友提了個醒:第一,找貨源一定要實地考察,不能光看營業執照,更不能輕信微信里的“同行”。第二,大額交易盡量走對公賬戶、簽合同、留憑證。第三,發現假貨第一時間固定證據,包括物流碼、聊天記錄、轉賬截圖、鑒定報告,這些都是打官司的“武器”。
至于周先生,他的“你怎么證明是我賣的”這種話,在法律面前根本不堪一擊。物流碼、聊天記錄、轉賬憑證、鑒定報告,再加上其他受害者的證言,足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他想甩鍋,門都沒有。
最后想問問大家:
· 如果你花了三萬多元買到假酒,對方反咬一口說你調包了,你會怎么辦?
· 你認為電商平臺和微信群里賣酒,平臺有沒有審核責任?
· 對于這種賣假酒還偽造營業執照的行為,你覺得應該怎么處罰才夠解氣?
歡迎在評論區說出你的看法。
來源: 綜合自河南鄭州本地媒體報道、民生頻道調解欄目(事件時間:2026年4月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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