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沈陽4月12日電 (記者劉佳華)記者從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遼寧打破地域壁壘,構建大連海事法院與沿海六市法院的司法協作工作機制,并進一步制定加強沿海經濟帶法院海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意見,陸海統籌、系統治理,凝聚司法保護合力。
遼寧法院完善管轄移送機制,對涉及污染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的環境資源案件,由沿海經濟帶基層法院報請對應中級法院,再由中級法院商請大連海事法院管轄;若協商不成,由遼寧高院指定管轄,確保案件管轄清晰、銜接順暢,同類案件裁判標準統一,讓每一起海洋環資案件都能得到公正高效審理。
針對跨地市的海洋環境資源案件,遼寧沿海各市中級、基層法院在訴前保全、調查取證、巡回審理、強制措施采取等環節,主動為大連海事法院提供支持與協助;大連海事法院在船舶扣押、船舶拍賣、債務清償等事項上,為沿海經濟帶中級、基層法院提供便捷服務。此外,遼寧還推動沿海法院間共享專家庫、環資鑒定機構等資源,建立生態修復情況通報、經驗互鑒機制。
《 人民日報 》( 2026年04月13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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