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詹钘
近日,河南13歲男孩被繩鎖喉一事,引發網友關注。有消息稱,事發后,肇事方只給了1萬塊錢,有媒體與肇事方溝通時,對方掛斷了電話。4月13日,極目新聞記者從事發村的村主任處了解到,拉繩的農戶已經在主動籌錢,在13日當天又送了兩萬塊錢過去。另有律師表示,如果拉繩行為造成男孩重傷以上后果,可能構成肇事致人重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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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男孩在接受治療(圖源:網絡)
事發地河南沁陽市柏香鎮柏香一街村委會王主任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受傷男孩家庭環境一般,男孩的母親郝女士2018年曾患重病,當時政府進行了醫療救助,后來身體逐步恢復。郝女士的愛人在一家飲料廠打工,普通工人一個月工資3000多元。她自己因為身體的問題,幾乎干不了重活。此前,政府已經幫她家辦理低保。
“拉繩子那一家,家庭環境也一般。”王主任稱,拉繩的老人是個農民,70多歲,患有腦梗,靠種地為生,有一個兒子。事情發生后,其兒子一直在積極湊錢,“剛給她家又送了2萬塊錢去了。”王主任說,肇事一方沒有說不管,一直在想辦法。
極目新聞記者了解到,目前,受傷男孩的水滴籌籌款金額已經超過50萬元,她對眾多參與捐款的人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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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證明書(圖源:網絡)
另外,郝女士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事發時,村民是為了打玉米而占道,私自拉上了繩子,13歲的兒子是騎電動自行車從當地經過。
對于該案相關責任,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根據《民法典》規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此案中,男孩未滿16周歲騎行,屬于行政違法行為。但是這種行政違法并不必然導致其被繩子割傷,并沒有阻斷行為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拴繩人仍需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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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路段(視頻截圖)
付建認為,行為人需承擔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民事侵權責任。此外,在公共道路上私自拉繩,若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后果的,有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
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4月4日,河南沁陽市一名13歲男孩騎車前往補習班時,在路上被一根繩子纏住頸部,被勒倒割傷。經醫院診斷,孩子氣管、食管破裂,傷勢十分危重,入院后即進ICU搶救。事發后,拴繩的人家拿出1萬元賠償。郝女士稱積蓄已經花光,也借遍了親朋好友。此前村委會主任王明亮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受傷的男孩成績很好,考試總在前三名。目前,男孩已經從鄭州轉至北京治療。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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