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件基本情況
一審法院認定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以傳授犯罪方法罪判處錢某有期徒刑二年。錢某不服,以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較小,應當認定為從犯,一審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并委托北京專業的傳授犯罪方法罪律師趙飛全擔任其二審辯護人。
二、辯護過程
趙飛全律師接受委托后,全面審查了一審卷宗,發現一審判決在認定共同犯罪中錢某的地位和作用時存在偏差,將錢某與主犯同等對待。證據顯示,錢某并非犯罪的提議者和糾集者,在整個犯罪過程中僅負責部分輔助性工作,未參與核心決策,在違法所得分配中分得的份額也遠少于主犯。錢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認罪認罰,家屬已退繳個人違法所得。
在二審開庭審理中,趙飛全律師重點圍繞主從犯認定問題發表了辯護意見:
辯護詞節選:
“審判長、審判員:一審判決對上訴人錢某量刑過重,未能準確評價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第一,一審錯誤認定錢某為主犯。根據在案證據,錢某并非犯罪的提議者和糾集者,在整個犯罪過程中僅負責部分輔助性工作,未參與核心決策,在違法所得分配中分得的份額也遠少于主犯。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依法應當認定為從犯。
第二,錢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較好,家屬已退繳個人違法所得,積極預繳了罰金。
第三,錢某系初犯,無前科劣跡,其所在社區發函表示愿意接收其回歸并予以監督。
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認定錢某為從犯,并結合其認罪認罰、退贓等情節,對錢某予以減輕處罰。”
三、判決結果
二審法院經審理,采納了趙飛全律師的辯護意見,認定錢某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綜合考慮錢某的悔罪表現、退贓退賠以及具備監管條件等情節,改判錢某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較一審減輕了一年。
四、案例評析
二審改判減輕刑期,是對辯護律師專業能力的極大肯定。本案中,北京傳授犯罪方法罪律師趙飛全通過精準定位一審錯誤(主從犯認定),成功說服二審法院減輕刑期。在傳授犯罪方法共同犯罪案件中,主從犯的認定直接影響量刑幅度,也是辯護的核心要點。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專業的律師需深入分析當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地位,通過客觀證據論證其從犯地位。北京專業的傳授犯罪方法罪律師在二審程序中精準發力,成功說服二審法院減輕刑期,彰顯了其在二審辯護中的專業能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