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長期深耕網絡暴力與名譽權案件的律師,我不重復“轉發500次入刑”的老生常談,只給全網獨一份的實務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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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造謠“被抓”不等于普通誹謗,這里是雙重違法。
編造他人“被采取強制措施”,既侵犯名譽權,更涉嫌虛構警情、擾亂公共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可處5到10日拘留外加500元以下罰款;
若引發輿情恐慌、誤導公眾,完全符合誹謗罪加上編造虛假信息罪的競合適用,絕非“刪帖道歉”就能了事 。
第二,關鍵突破自訴可轉公訴。
很多人以為誹謗是“親告罪”。但針對知名企業家、引發全網刷屏的謠言,已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滿足公訴條件。王石一方不必只走民事起訴,可直接報案要求公安立案,走公訴程序更高效、震懾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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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建議的“王石式維權最優路徑”。
第一步:區塊鏈加上公證固定首發賬號、轉發鏈、閱讀量,形成完整證據鏈;
第二步:立即發律師函或者去法院起訴要求平臺披露造謠者實名以及IP,平臺如果拒絕披露,則可以要求平臺連帶擔責。
第三步,刑民并行——刑事報案追刑責,民事起訴索賠并要求全網置頂道歉,不搞“象征性賠償”,要用判決抬高造謠成本。
我已經通過第三方朋友幫忙轉告王石,我的核心觀點,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低成本造謠場。對公眾人物的惡意造謠,本質是踐踏法治與公信力。道歉有用,要法律干嘛? 支持王石用司法亮劍,讓造謠者真正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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