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齊某駕駛小型轎車沿道路行駛時,因路面中間的污水檢查井井蓋未蓋好,導致車輛受損。因賠償未果,齊某訴至法院要求某污水處理公司賠償損失。
解紛過程:為切實解決矛盾糾紛,永城市人民法院啟動多元解紛機制,委派法院特邀調解員負責調解。調解員憑借豐富的調解經驗和化解群眾矛盾的工作方法,迅速鎖定爭議焦點,理清責任主體。經了解,事情的起因系降雨導致路面積水,某污水處理公司為及時排污,遂將路邊井蓋打開,雖設置有警示標志,但不太明顯。因糾紛涉及市政單位,案件委派至永城市綜治中心后,工作人員多次與某污水處理公司聯系,分析其應當承擔的責任,某污水處理公司作為該井蓋的管理維護者,負有維修養護的義務,因警示標志設置不夠明顯,導致事故發生,屬于管理瑕疵。某污水處理公司認識到其沒有完全盡到管理義務,同意承擔相應責任。但是由于齊某提出的賠償數額過高,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調解員立即提出第二套調解方案,即由某污水處理公司負責給齊某維修損壞車輛,雙方當事人對該調解方案表示滿意。這起一度陷入僵局的糾紛在一周內便得到徹底解決,讓當事人免去了訴訟之累。
典型意義:一件“小案”的妥善處理,既守護了百姓的財產安全,也提升了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實現了雙贏共贏。該案糾紛的高效化解是永城市人民法院聯動綜治中心其他進駐單位合力解紛的成果之一,也是永城市人民法院推動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參與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有力實踐。
來源:京九晚報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