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花引發閃燃,兩名工友一死一傷,安全責任如何切割?現場管理人員是否必然擔刑責?
近日,四川審是律師事務所成功為一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的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決定,以扎實的證據辯護,詮釋了“專業守護正義”的律所使命。
案情回顧:意外突發,管理人員被刑事追責
2022年,A某接到公司任務,帶領兩名工友前往某工廠進行設備拆除。工作中,他多次向廠方管理人員請示操作細節,并主動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
然而,意外還是發生了。在切割一顆生銹的螺栓時,打磨產生的火花意外引燃管道內殘留的鋁粉,引發閃燃,導致一名工友受傷、另一名工友不幸身亡。
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認定A某作為現場施工方管理人員,未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定,對事故負有責任,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其立案偵查。2025年,案件被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一旦指控成立,A某將面臨刑事處罰。
“我只是負責協調工作,每一步都問過廠方的管理人員,怎么就成了我的錯?”面對調查,A某滿心委屈,卻百口莫辯。
律師介入:在“鐵證”中找到關鍵漏洞
走投無路之下,A某找到四川審是律師事務所,希望能借助專業的法律力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審是刑辯律師團隊接手后,第一時間查閱全部案卷材料,多次與A某溝通核實細節,對全案證據進行了細致梳理。
還原現場:一個盡到全部注意義務的協調人員
多次請示:發現螺絲生銹無法直接拆除后,A某作為協調人員,多次向廠方人員請示操作方案,最終由廠方管理人員到現場查看后,口頭同意使用角磨機。
嚴格防護:在操作前,A某和工友一起清理了現場易燃物,做了測試,操作時還安排了專人拿著滅火器在旁監護。
工作職能:A某未參與角磨機操作,而是承擔著與管理方的溝通、設備維修等工作,事發時未直接參與該環節的生產作業。
事后救助:事故發生后,A某第一時間沖入現場救人、撥打120,盡到了應有的應急處置義務。
以上事實表明,A某在自身職責范圍內已盡到了所能做到的安全注意義務。
辯護策略:以證據為核心,精準突破
審是刑辯律師團隊制定了“首先堅持無罪辯護,退一步主張情節輕微”的遞進式辯護策略,向檢察院提交了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第一層次:從犯罪構成角度,認為不構成犯罪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從主體、主觀、客體、客觀四個要件逐一論證:
A某并非直接生產、作業人員,僅負責溝通協調、設備維修等輔助工作,不具備該罪的主體要件;
A某在職責范圍內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不具備刑法意義上的重大過失;
其行為系依據廠方管理人員指令進行協調配合,事故根源在于廠方未履行安全告知與培訓義務,以及管道內鋁粉殘留這一歷史隱患;
A某未實施任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不符合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客觀要件。
第二層次:即便認為構成犯罪,也具備酌情不起訴的法定條件
考慮到司法實踐中對事故類犯罪的責任認定較為嚴格,團隊律師同時提出備位意見:退一步講,即便假設A某構成犯罪,其亦具備酌情不起訴的法定條件。
A某并非直接操作角磨機的人員,在整個作業過程中盡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影響力極小,犯罪情節輕微;
事故發生后,A某積極參與救助,事后真誠悔過,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A某系初犯、偶犯,無任何前科劣跡;系自首;本人亦在事故中遭受嚴重身心創傷;
A某家庭困難,系家中主要經濟支柱和精神支柱。
據此,團隊律師懇請檢察院秉持“少捕、少押、慎訴”的司法理念,給予A某改過自新的機會。
深挖案件疑點,推動追責真正責任主體
團隊律師通過細致比對證據發現:
廠方未履行法定安全告知與培訓義務,A某簽署的《安全告知書》存在事后補寫、偽造證據的嫌疑;
真正對該項目安全管理負有職責的三人,在安全培訓、現場指揮、風險排查等環節均存在重大過失。
團隊律師據此向檢察院提交意見,建議依法追究該三人的法律責任。這一工作也為說服檢察院減輕對A某的責任認定提供了重要支撐。
最終結果: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經過審是刑辯律師團隊的不懈努力,檢察院最終采納了部分辯護意見,認定A某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這一結果,意味著A某無需再背負刑事犯罪的沉重枷鎖,生活得以重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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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手記:刑事辯護,辯的是證據,護的是人生
重大責任事故罪案件中,責任主體的準確界定往往是辯護的關鍵突破口。本案中,我們一方面堅持無罪辯護的邏輯,指出當事人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諸多事實;另一方面也正視司法實踐的現實,以“情節輕微”作為備位主張,最終與檢察院的裁量結果相契合。
需要強調的是:我們做的不是為真正的違規者開脫,而是為責任較輕、甚至可能被錯誤追責的人爭取公正的處理。用專業還原事實,用證據厘清責任。
本案的成功辦理,既是審是刑辯律師團隊專業能力的體現,也是檢察機關踐行“慎訴”司法理念、依法行使不起訴裁量權的生動實踐。
主辦律師——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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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職務:高級合伙人&刑事辯護團隊負責人
擅長領域:刑事辯護,刑事控告,刑事合規,合同糾紛
執業宣言:依法辯曲直,仗義論是非。
執業特點:專業精湛 盡責進取
主辦律師——蘆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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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職務:高級合伙人&執行主任
擅長領域: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勞務糾紛、法律顧問
執業宣言:慎終如始,則無敗事。
執業特點:律界通才 和善共情
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律師外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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