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公布了對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葛洲壩集團”)的行政處罰決定。
葛洲壩集團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案,被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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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發現,這已不是葛洲壩集團今年首次因安全問題被罰。
此前于1月9日,同樣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問題,被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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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華東監能罰字(202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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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壩集團作為寧國龍潭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的施工單位,在該項目02標段施工中,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存在的風險因素,未對部分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技術交底,未按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安全生產事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大寫:伍萬元整)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該公司官網介紹,葛洲壩集團是中國能建的核心骨干子企業,成立于1970年,其前身三三零指揮部由中央批準成立,后相繼轉隸原水利電力部和國務院國資委。因興建萬里長江第一壩——葛洲壩工程而得名,因承建世界規模最大的水電站——三峽工程而聞名,具有濃厚的紅色基因,是大型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領域的“國家隊”、水利水電建設的“全球名片”、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經營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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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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