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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人做生意圖方便,直接通過微信下單、發貨、對賬,連個正式合同都沒有。結果對方拖著不給錢,起訴到法院才發現,連白紙黑字的約定都拿不出來。這時候還能要回貨款嗎?
本期結合真實案例,告訴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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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本案中,李某系鮮花種植戶。2025年7月,被告魏某通過微信向李某訂購鮮花。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僅通過微信溝通完成交易。李某按約定將貨物送至被告指定地點,并通過微信將供貨明細發送給魏某核對。
此后,魏某僅支付了部分款項,尚欠三筆貨款未付。李某多次通過微信催要貨款,但魏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遲遲不予支付。李某催要無果,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魏某支付拖欠的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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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足以證明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實上的買賣合同法律關系。李某已履行供貨義務,魏某拖欠貨款構成違約。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相關規定,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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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沒簽書面合同就不用還錢”,這是個誤區。根據法律規定,口頭合同、微信約定等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能夠證明雙方存在真實的買賣交易,賣方已履行供貨義務,買方就必須支付貨款。微信聊天記錄完全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
法官提醒:做生意別怕麻煩,微信訂貨雖然方便,但一定要保留好完整的聊天記錄、轉賬憑證、送貨單等證據,尤其要確保證據中的欠款金額要清晰明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期數丨2595
供稿丨行政庭 崔瑞芳
編輯丨政治部 魏凱強
審核丨政治部 張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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