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傳的一份西安碑林區人民法院《決定書》引發關注。決定書顯示,陜西一律師在庭審現場毆打他人,被拘留5天、罰款1萬元。
4月13日,被打者藺先生向紅星新聞記者證實,網傳《決定書》屬實,打人者已執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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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圖據圖蟲創意
藺先生提供給記者的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2026)陜0103司懲4號《決定書》顯示,被拘留、罰款人彭某,1966年10月生,男,系陜西君勤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該院在審理(2025)陜0103民初23797號原告王某起訴被告陜西宏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第三人陜西宏潤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西安中廈投資有限公司、陳晨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一案中,彭某作為第三人西安中廈投資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庭審,在法庭核對當事人身份時,彭某對被告出庭人員身份不認可,與坐在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席位的藺先生發生口角,彭某突然起身用包擊打藺先生頭部,造成藺先生受傷,導致庭審被迫中止。彭某的行為違反了法庭規則,擾亂了法庭秩序。
《決定書》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等相關規定,決定如下:對彭某拘留五日,罰款10000元。
紅星新聞記者 胡閑鶴
編輯 楊珒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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