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次“兩高”發布的司法解釋明確了罪與非罪、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的邊界,解決了以往執法實踐中“界定難”的痛點難點,進一步構建起“行政處罰+限制乘機+刑事打擊”的法治保障體系。
□ 近年來,民航公安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依法整治“機鬧”等系列專項工作。2025年全國民航公安依法處置機上案事件1081起,同比下降6.5%,每萬班次發案率同比下降17%。
違規開啟民航飛機艙門,在機艙內打架斗毆……這類“機鬧”行為將受嚴懲。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民航飛行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釋放精準懲治、依法處置的鮮明信號,以法治之力筑牢航空安全防線。
2025年,民航全行業旅客運輸量達7.7億人次。隨著行業發展,各類危害飛行安全、擾亂機上秩序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例如,2023年6月,一男子疑因不滿航班因天氣原因延誤,在機艙內吵鬧,霸占商務艙座位,最終被公安民警帶下飛機;2024年3月,一男子因未趕上航班心存不滿,在使用問詢柜臺電話與航空公司工作人員溝通過程中,謊稱飛機上有炸彈,導致該航班全體旅客下機二次安檢,航班延誤約2個小時。
“涉民航飛行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總量雖然不大,但影響社會公眾安全感和民航行業健康發展,需要采取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種手段,予以綜合整治。”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長羅國良說。
此次“兩高”發布的司法解釋明確了罪與非罪、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的邊界,解決了以往執法實踐中“界定難”的痛點難點,進一步構建起“行政處罰+限制乘機+刑事打擊”的法治保障體系。
司法解釋首次以法律文件形式,明確將“乘務員”納入“飛行安全保障人員”范疇。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吳嶠濱表示,對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包括在民用航空器駕駛艙內實施暴力的,或者致使航空安全員、乘務員、隨機機務等飛行安全保障人員履職能力嚴重受損或者喪失履職能力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危及飛行安全”,依法定罪處罰。
對破壞民航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干擾民航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犯罪的刑事處罰,司法解釋也作了指引性規定。這類行為主要包括:違反國家規定,破壞民航運輸企業、民用機場、空中交通管制單位、民航運行保障單位等民航運行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或者應用程序,或者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司法解釋還突出了對編造、故意傳播涉民航飛行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犯罪的從嚴懲治。根據規定,行為人的行為影響民航航班、民用機場正常運行,或者致使公安、武警、消防救援、衛生檢疫等部門采取應對措施的,應作犯罪處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屬于造成嚴重后果,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年來,民航公安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依法整治“機鬧”等系列專項工作,對各類危害飛行安全、擾亂機上秩序的行為堅持“零容忍”,依法從嚴查處。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副局長唐芙蓉介紹,2025年全國民航公安依法處置機上案事件1081起,同比下降6.5%,每萬班次發案率同比下降17%。
目前,我國民航安全法治體系呈現出行政管理前置、刑事保障兜底、行民責任配套的立體結構。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長司明燈介紹,民用航空法重在確立安全標準、安保義務,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對“違法但未犯罪”行為的行政處罰,刑法作為最后防線,對嚴重危害民航飛行安全的犯罪行為給予嚴厲的刑事制裁。
危害民航飛行安全就是挑戰公共安全底線。司明燈表示,人民法院、檢察機關對于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航空公司在風險防范、矛盾化解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通過制發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等方式向航空公司提出意見,推動綜合治理。(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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