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沈陽)網站公開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遼寧堂子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在負責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江浙會館舊址”的修繕工程中,因未按審批方案施工,擅自改變文物原狀,被沈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處以2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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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國(沈陽)網站截圖
2023年12月23日,沈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接到線索,反映正在修繕中的沈陽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江浙會館舊址,其文物本體原狀遭到破壞。次日,執法人員趕赴位于大東區堂子街10-2號的現場檢查。
調查確認,江浙會館舊址的管理使用單位和修繕工程業主單位均為遼寧堂子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沈陽故宮古建筑有限公司。該修繕工程雖已通過沈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審批,但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了嚴重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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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發現,舊址主體正房門外明間廊地面一處長3.1米、寬0.5米的原彩色瓷磚地面已被完全拆除,取而代之的是現代青磚。這一做法直接違背了經審批的《江浙會館舊址修繕工程方案(一期)》中明確要求的內容:“對原彩色瓷磚地面進行原狀保護,清理除塵,釉面磚素面補齊,顏色與原釉面磚協調一致”。
遼寧堂子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作為文物管理使用和修繕業主單位,其行為被認定為“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關于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原則的規定。
2026年3月17日,沈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依法作出(遼沈)文綜罰字﹝2024﹞F-000682-1號行政處罰書,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江浙會館舊址正房北側相鄰車庫按原設計方案整改;針對已被拆除的原彩色瓷磚地面,需重新制定修繕方案并報批;同時,對該公司處以2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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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沈陽市自然資源局官網公開信息,江浙會館舊址,是沈陽第一批歷史建筑類保護文物。江浙會館舊址,位于大東區萬泉街道辦事處金星社區,建于清代,共6棟建筑,是代表性四合院建筑,現狀保存好。該建筑為盛京經商的江浙兩省商人共同出資籌建。建筑坐北朝南,由門房、正房、東西廂房及東西耳房組成,硬山式建筑,木結構。門房5間,明間設門為主入口,兩側為門房,正房5間,東西廂房各3間,東西耳房各2間。
文物保護修繕的核心原則是“最小干預”和“不改變文物原狀”,任何改動都必須經過嚴格審批。這起事件給所有文物管理使用和施工單位敲響了警鐘,擅自改變文物原狀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對于重要的歷史建筑,每一處原始構件都可能承載著不可再生的歷史信息,必須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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