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大家現在都知道一句話,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大家也知道打官司要帶著證據去,但這句話只是讓你明白了證據的重要性,很多人還是會犯以下錯誤,輕則拖延審判,重則輸掉官司,今天聊聊這個話題。
一、帶著證據去法院,三個錯誤千萬別犯
很多當事人第一次打官司,提交證據時常犯以下三種錯誤:
一是只帶復印件不帶原件。
庭審時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景,一方當事人提交了證據,法官一看都是復印件,于是問原件帶了嗎?回答沒帶,結果對方立刻表示,對方提交的證據只有復印件沒有原件,我方無法核實其真實性,因此對以上證據全部不予認可。
證據是需要在庭審時交給對方質證的,你不帶原件,誰也不知道真假,又怎么能起到證明作用呢?所以要記住,開庭一定要帶證據原件。
二是只帶原件不帶復印件。
很多人問為什么還用帶復印件啊。也很簡單,很多證據,比如侵權案件里的醫療費單據,比如繼承案件里的遺囑原件,法院是要收走入卷的,有的說這時候才說法官證據我還有用呢,這時候就只能給你保留復印件了。你事先不復印,有的法院又不提供復印服務,你就只能案件審結案卷歸檔后再去復印了,多麻煩。
復印件至少要印三份,給法官一份,給對方一份,自己留一份,這才是最穩妥的。
三是只提交不整理。
很多當事人庭審時提交一大堆證據,既不知道數量,也沒排好順序,一股腦全推給法官了。這種情況大概率會被法官發回去,讓你自己整理好再提交。
原因也很簡單,你提交的證據書記員是要分門別類記入筆錄的,你都不知道這些證據有多少頁分多少類,書記員又該怎么給你記錄呢?
所以啊,如果證據多,開庭前自己整理一下,即便做不到像律師那樣整理出證據目錄,至少也要有大體的順序,這樣開庭時自己說的清,書記員記得下,自己和法官都方便。
二、向法官補充提交證據材料,有幾種方法?
到法院打官司,有的案子案情比較簡單,一庭開完,幾乎不需要再做別的事情了。有的案子案情比較復雜,往往開好幾次庭,當事雙方經常多次向法官提交材料,比如補充的證據,書面意見,各種申請,等等,那么,這些材料該怎樣交給法官呢?
一是當面提交。
這個方法最簡單直接,也最放心,但是也有缺點,主要是費時費力,你得在法院的工作時間專門去一趟法院,還得能聯系上法官才行,大家時間都很寶貴,不一定抽得出時間。
二是轉交。
法官都挺忙,開庭調證寫判決,你想當面交材料都不一定能找到法官,那怎么辦呢?現在很多法院都有代收材料的服務,你可以去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導訴臺咨詢一下。有的是導訴臺幫你代收,有的法院還有文件柜用來代收,代收時都會記錄你提交材料的日期,收到后會很快轉交給法官,這樣就省掉了你找法官的步驟了。
三是郵寄。
如果你比較忙,不想專門跑一趟法院,那就向法官問明名字地址聯系電話,用郵寄的方式把材料交過去。記住,重要的材料一定要使用中國郵政的EMS,我在之前的文章專門解釋過,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在這里就不贅述了。
這三種方法都可以向法官提交材料,各有優缺點,也各有注意事項,你記住了嗎?
三、向法院提交錄音證據記住這幾點
現在隨著手機通話錄音功能的使用,庭審中當事人提交錄音證據的情形越來越普遍了,錄音可以作為證據提交,但有幾點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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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刻成光盤或者存到U盤里交給法院。
因為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法官是要存入卷宗的,電子證據也是如此,法官總不能把你的手機存到案卷里吧?所以要事先刻成光盤或者存入U盤。
二是把錄音內容轉成文字版。
因為考慮到光盤或者U盤長時間保存可能會毀損或者失效,法院對于錄音證據會要求提供證據的一方提供文字版,特別是關鍵對話必須有文字版,方便長期保存。
三是庭審時別忘了帶原始載體。
什么叫原始載體?就是你最早用什么設備錄的,就帶什么。因為你提供的光盤或者U盤里的錄音屬于“復印件”,證據都是要出示“原件”的。錄音大家用的最多的是手機,把當時通話的手機帶到法庭,現場向法官和對方當事人展示通話記錄和通話錄音,以證明沒有對錄音進行刪改。
以上三點是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證據的基本要求。另外多囑咐一句,提交錄音證據,別忽視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否則你的證據法官不會采納的,但這是另外一個話題了,哪天單獨寫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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