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羊城晚報
2026年2月,福建泉州,實習律師陳小云與北京雷石(泉州)律師事務所勞動爭議案二審落槌。法院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判令律所返還陳小云墊付的社保費用16748.52元并出具離職證明。
這本是一起簡單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但后續的事態發展引發網友們的激烈討論——敗訴后,該律所主任付莉蘋在近500人的泉州律師微信群中公開指責陳小云向法院申請執行為“白眼狼”行為,“招人需謹慎,不要引狼入室”。與此同時,付莉蘋本人曾任泉州中院法官的背景被網友挖掘,其離任后執業是否合規成為另一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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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律師狀告律所勝訴,律所負責人公開指責其“白眼狼” 圖/網絡資料
倒貼實習,勝訴反被“封殺”
2023年9月,陳小云與北京雷石(泉州)律師事務所簽訂《實習律師協議》,進入該所實習。協議中約定了勞動合同期限、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等內容——轉正后月基本薪資3000元。
然而在這一年的實習期內,律所要求陳小云自行承擔全部社保費用,包括本應由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她通過微信向律所工作人員累計支付了16748.52元。2024年12月,實習期滿,陳小云提出轉所申請,律所拒絕配合出具離職證明。
陳小云選擇起訴。
一審法院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判令律所返還社保墊付款并出具離職證明。律所不服,提起上訴。2026年2月,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書明確指出:律所主張陳小云口頭承諾實習期滿后在所執業、陳小云拒絕派駐致其受損,均未提供證據。律所要求陳小云返還補貼及墊付費用15996.75元(含實付工資、代繳醫社保、停車費、打印材料費、快遞費),二審法院認定這些是律所作為用人單位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其請求缺乏法律依據。
判決生效后,雷石泉州律所未主動履行。陳小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6年4月,付莉蘋在一個近500人的泉州律師微信群中,發出了法院判決書,并配文:“本來不想發,因為這個陳小云竟然去法院申請執行,這種白眼狼的事情,應該發下。” “招人需謹慎,不要引狼入室。”
這些言論在群內炸開了鍋,點燃了后續的輿論風暴。
群里炸鍋:誰才是“白眼狼”?
福建僑聲律師事務所民商事部主任彭復波律師第一個發聲:“從旁觀者角度,當師傅應有寬宏大度之心,理解實習律師的不容易。師傅不給自己徒弟辦理離職證明是不妥當的。”
群內其他律師陸續發聲。有律師直言:“來去自由,應該是常態”,也有律師提醒:“生效判決本身就已經指定了履行期限,如果認為法院還需要另行通知被告才應主動履行,否則原告不得申請強制執行的話,那也應該是去投訴法院程序不當,和原告有啥關系?怎么就成白眼狼了。”
法律圈的共識很快形成:不執行生效判決本身就是對司法權威的漠視,在微信群中公開羞辱實習律師、企圖以行業輿論將其封殺,更已超出正常爭議的范疇。
彭復波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說:“從我們律師的角度來講,聘請一個實習律師在律所工作上班,接受管理監督,肯定是勞動關系,你安排實習律師整理訴訟材料,接待當事人等日常工作,難道不是勞動關系?”
彭復波算了一筆賬:“根據裁判文書的信息,陳小云的社保自己墊了一萬六千多元,拿的工資和報銷才一萬五千多,相當于實習這一年是倒貼,還不包括吃飯和住宿。”彭復波告訴記者,實習律師的遭遇讓他想起了年輕時的自己。“對于剛出社會的人,單位一定要依法解決員工最基本生存問題。”
廣東國鼎(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廖建勛在接受采訪時指出:“實習律師是沒有經驗的,是你招聘的員工。但律師在人格各方面都是獨立的,應該相互理解,要尊重和理解實習律師。律師行業本來也不容易,每個律師也是從實習階段過來的,要多給他們一些關心。”
法官離任后
是否違規代理原單位案件?
就在輿論聚焦實習律師權益的同時,另一個更具法律敏感性的問題被網友挖掘出來——付莉蘋本人的從業背景。
公開的裁判文書信息顯示,2017年付莉蘋曾擔任泉州中院審判員,2019年11月,其擔任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審判員,2021年7月取得律師執業資格。
記者查詢公開裁判文書發現,付莉蘋在2023年曾代理泉州中院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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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莉蘋曾擔任泉州中院、豐澤區人民法院審判員,網友反映其在2023年曾代理泉州中院審理的案件 圖/中國裁判文書網
爭議由此而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這一限制是終身制——只要離任,就終身不得在原任職法院代理案件。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二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網友據此提出疑問:若付莉蘋2020年離任,2021年7月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其實習及執業初期是否落在兩年限制期內?
記者就上述問題聯系了北京雷石(泉州)律師事務所和北京雷石律師事務所總部。天眼查上登記的泉州分所電話無人接聽;北京總部的接線人員表示需要找付律師本人,留下了記者的聯系方式,但直至發稿未獲回應。
記者聯系到泉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科,工作人員回應稱,目前手上沒有相關材料,具體需要向同事了解一下,其表示:“如果說確實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我們都要進行處理,有相關材料的話我們會去核實。”
不敢走,走不起:
實習律師的轉所焦慮
“我第一段實習期就遭遇過,倒貼上班,開私家車為律所辦事,離職時也被各種為難。”一位有著類似經歷的年輕律師告訴記者,在他看來,實習律師有苦難言:“關鍵不在于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律協要求必須在一家律所實習滿一年,并且通過考核才能申請執業,你就算有再大的不滿,也不敢隨時走,要不這一年就白實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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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實習律師稱倒貼上班,離職時也被各種為難
這一制度設計本意是確保新律師具備基本的實務能力。然而在實踐中,部分律所利用實習律師的轉所焦慮,壓低待遇、轉嫁成本。
彭復波在事件發酵后,于2026年4月11日深夜寫了一封《致全國實習律師朋友的一封信》。信中說:“你們并不孤單。這條法治前行的路上,有很多像我一樣的老一輩律師,秉承社會的良知、道義與情懷,扶掖后學,傳遞善意。我們也曾和你們一樣,在迷茫中摸索,在困難中堅守。”
這封信在網絡上引發廣泛共鳴,有網友評論這是新時代的《送東陽馬生序》。
在近500人律師群里,彭復波是第一個站出來替陳小云說話的人。“這個社會上其實講真話的人有時候挺難,很多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但在這個事情里,絕大部分的律師還是站在正義的這一方,要看到社會的光明的一面,也看到社會正義的一面。”
在彭復波看來,這個案件引起這么多網友的共鳴,是因為每個行業的新人都可能會遇到困難,“我們當師傅的自己淋過雨,就要拿著燈照亮他們前行的路,這是一個人的良知,社會的良知。”
他在這封信的末尾寫道:“守初心,方得始終。愿你們永遠保持對法律的敬畏之心,對正義的追求之志,在磨礪中成長,在堅守中綻放。期待看到你們微笑地行走在國家法治道路上,綻放年輕人最美的光芒。”
記者| 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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