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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了官司,對方卻賴賬不還?
別急
還有“限高”“失信”兩把“尚方寶劍”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限高一出,寸步難行
八個問題
帶您看懂這些懲戒措施
怎么用、怎么解。
“空降黨”指路
我想了解概念(Q1、Q2):限高、失信是啥?什么情況會被懲戒?
我是申請執行人(Q3、Q4):怎么申請懲戒?發現對方偷偷違反限消令怎么辦?
我是被執行人(Q5—Q8):被懲戒后影響有多大?要持續多久?怎么解除?搞錯了怎么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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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限高、失信是什么?
?“限高”:全稱“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是指人民法院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費措施。
?“失信”:全稱“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指人民法院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且具有法定情形的被執行人采取的信用懲戒措施。
Q2
什么情況下會被限高或失信?
?被“限高”的三種情形:
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給付義務,可以限高。
納入失信名單,應當限高。
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前,應當限高。
總的來說,結合被執行人履行能力及主觀意愿等因素綜合考量。
?會被納入失信的六種情形:
未履行義務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2
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
3
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
4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5
違反限制消費令;
6
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
實踐中,第(1)(6)項更為常見。
?不會被采取懲戒措施的情形:
1
被執行人雖有拒不履行行為,但已被控制足額財產,或申請執行人申請暫不懲戒的,不得采取限高失信。
2
單位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其“四類人員”(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實際控制人)不得納入失信名單。
3
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園貸成為被執行人的,一般不得納入失信或限消。
4
未成年人不得納入失信名單。
另外,法院對擬懲戒的被執行人,可給予1—3個月寬限期,期內暫不發布失信限消信息;逾期未履行的再實施懲戒。
法條直通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2015年修正)第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7年修正)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7年修正)第四條: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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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想申請對被執行人采取限高或失信措施,怎么做?
?限制消費門檻相對較低,啟動更為普遍。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必要時法院可依職權決定。
?納入失信則更為審慎,僅適用于符合法定情形(如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收到申請后,法院將在15日內完成審查;法院也可依職權納入失信名單。
法條直通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2015年修正)第四條:限制消費措施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7年修正)第五條: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并作出決定。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Q4
發現被執行人違反限消令該怎么辦?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依法予以拘留、罰款;
經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后仍拒不履行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存在違反限消令情況的,可將相關材料提交法院核查。
法條直通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2015年修正)第十一條: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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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限高和失信會持續多久?
?限制消費措施:無時間限制,至義務履行完畢或依法解除為止。
?納入失信: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義務”被納入的→無時間限制。
因其他情形(如妨礙執行、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等)被納入的→期限為2年。
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延長1至3年。
積極履行義務或糾正失信行為的→可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法條直通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7年修正)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Q6
被限高或失信后,對工作和生活有什么影響?
?限制消費后會有什么影響:
1
交通出行受限: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
2
住宿消費受限: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
購房購車受限: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4
辦公租賃受限: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
旅游度假受限;
6
教育消費受限: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7
金融消費受限: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等。
對于單位來說,單位及其“四類人員”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納入失信后會有什么影響:
1
名單公示懲戒:失信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向社會公布,公示內容含被執行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書義務、履行情況及失信情形等,社會公眾可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s://zxgk.court.gov.cn)查詢。
2
多領域聯合懲戒: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及機構、相關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實施信用懲戒。
3
征信懲戒:征信機構將失信信息錄入征信系統,納入信用記錄體系。
法條直通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2015年修正)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7年修正)第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征信機構通報,并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
Q7
被限高或失信后,怎樣才能盡快解除?
?限制消費的解除條件:
1
提供有效擔保或申請執行人同意,或義務履行完畢;
2
因生活或經營必需從事禁止消費活動,申請獲批后可進行;
3
單位被限消后,相關責任人員以個人財產因私消費,審查屬實準予解除;
4
單位變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原負責人舉證非實際控制人或直接責任人,審查屬實準予解除;
5
因本人或近親屬重大疾病就醫,近親屬喪葬,以及本人執行或配合執行公務,參加外事活動或重要考試等緊急情況亟需赴外地,可單次解禁最長1個月。
?特別提示:申請時應提供充分證據并作出書面承諾。提供虛假證據或違反承諾的,法院將恢復限制措施并從重處理。
?失信信息的刪除情形:
即時刪除情形(3個工作日內):(1)被執行人已履行義務或法院已執行完畢;(2)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履行完畢;(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且經法院審查同意;(4)終本后網查兩次以上無財產且無有效財產線索;(5)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法院裁定中止執行;(6)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終結執行。
?特殊規定:有明確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述規定,期限屆滿后3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刪除后,被執行人重新具有法定納入情形的,法院可以將其重新納入失信名單。
法條直通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2015年修正)第九條: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2015年修正)第八條: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7年修正)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后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Q8
如果被錯誤納入失信名單或記載的失信信息有誤怎么辦?
被執行人認為不應將其納入失信名單、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失信信息應予刪除的,可以書面申請糾正。法院將在審查后予以糾正或決定駁回。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對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申請糾正的,參照上述規定。
法條直通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7年修正)第十一條: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糾正:(一)不應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二)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三)失信信息應予刪除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7年修正)第十二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申請糾正的,執行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糾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糾正;理由不成立的,決定駁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決定。復議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7年修正)第九條: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信息。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正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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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上海閔行法院
編輯:陳怡婷
審核:劉墾博 何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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