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引言:一場家庭內部的借名買房糾紛
借名買房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當家庭成員之間產生借名買房爭議,法院如何認定?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借名買房糾紛,涉及家庭關系、房改房、購房出資、實際居住等多個要素。法院在全面審查證據后,明確認定借名買房關系不成立,并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為借名買房糾紛的處理提供了重要參考。
本文將深度剖析本案的裁判邏輯,揭示在借名買房糾紛中,律師如何幫助當事人抓住核心證據,實現合法權益的維護。
一、 案情回顧:借名買房糾紛的來龍去脈
本案當事人張建國與李秀英系夫妻關系,二人育有三子三女,分別是張明、張華、張軍、張麗、張強、張芳,張小杰系張軍之子。張軍于1992年去世,張建國于2007年去世,李秀英于2020年去世。
張強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一號房屋歸其所有,并要求張明、張華、張麗、張芳、張小杰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張強稱,根據當時政策,其子張浩的戶口與張建國、李秀英在一起,三人共同分得(承租)甲公司的一號房屋。后房改時,張建國、李秀英、張浩均有權購買該房屋。經張建國、李秀英同意,考慮到以張建國名義購買可享受優惠政策,商議由張強出資購買并歸張強所有。1998年,張強支付購房預付款20300元。2001年,以張建國名義與甲公司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書》。2002年,張強又補交購房款2054.3元。后該房屋產權證下發,登記在張建國名下。
張明、張華、張麗、張芳、張小杰辯稱,不同意張強的訴訟請求,一號房屋是張建國、李秀英先用平房調換,后通過房改購買所得,與張強之子張浩的戶口沒有關系,應歸張建國、李秀英所有,且張建國、李秀英與張強之間也沒有借名買房的合同關系。
二、 爭議焦點:借名買房是否有效?
本案的爭議焦點極具代表性,也是此類案件的難點所在:
雙方是否存在借名買房的合意? 張強與張建國、李秀英之間是否存在借名買房的合同關系?
購房款的支付情況如何認定? 購房款由誰支付?支付憑證的證明力如何?
人名章的證明效力如何認定? 僅有張建國、李秀英人名章的《證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的實際占有使用情況如何認定? 房屋由誰實際占有使用?
三、 法院判決:明確認定借名買房關系不成立并駁回訴訟請求
法院的裁判觀點:
法院認為: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并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
本案的爭議焦點系張強與張建國、李秀英之間是否存在借名買房的合同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根據已知的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出的另一事實。結合上述規定,法院分析如下:
就涉案房屋來說,第一,張強提交的《證明》僅僅加蓋了張建國、李秀英的人名章,并無張建國、李秀英的簽名或手印,而張明、張華、張麗、張芳、張小杰對上述證明是否為張建國、李秀英的真實意思表示持有異議。張強所提交的證據雖能證實張建國在《證明》之前亦有使用人名章的情形,但結合各方當事人的陳述內容,張建國、李秀英在《證明》時點具備簽名及捺印的條件,且人名章在刻制、存放、使用等方面一般缺少嚴格的規定和管理,人名章不具有當然的公示公信力。因此,在無其他充分證據證明《證明》上的人名章系張建國、李秀英本人所加蓋或授權他人加蓋的情況下,法院無法采信《證明》的證據效力;
第二,無論張強就涉案房屋是否存在出資,但鑒于出資的性質還可能是借貸或贈與等,故出資行為本身不直接等同于存在借名買房合同關系。因此,張強所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與張建國、李秀英存在借名買房的合同關系。
判決結果:
駁回張強的全部訴訟請求。
四、 本案的典型意義與律師建議
本案是一堂生動的法律實踐課,對處理類似的借名買房糾紛,具有深刻的指導意義:
1. 人名章的證明效力有限
本案中,僅有張建國、李秀英人名章的《證明》無法證明借名買房關系的成立。這提醒當事人,在借名買房中,僅有印章而無簽名的文件證明力有限。
2. 出資行為不等于借名關系
購房款的支付情況雖然重要,但出資行為本身不直接等同于存在借名買房合同關系。出資的性質還可能是借貸或贈與等。
3. 書面合同的重要性
雖然雙方系家庭關系,但如果有明確的書面合同,將更有利于證明借名買房關系。這提醒當事人,在借名買房時,盡量簽訂書面合同。
4. 證據的完整性
在借名買房糾紛中,需要提供完整的證據鏈來證明借名買房關系的存在,包括書面協議、出資憑證、實際占有使用證據等。
給當事人的建議:
如果您正面臨類似的借名買房糾紛,請務必注意:
保留完整的證據鏈:保留好所有與借名買房相關的證據,包括書面協議、出資憑證、實際占有使用證據等。
注意人名章的證明效力:僅有印章而無簽名的文件證明力有限,需要其他證據佐證。
明確出資性質:出資行為本身不直接等同于借名買房關系,需要明確出資的性質。
及時簽訂書面協議:在借名買房時,務必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尋求專業支持:借名買房糾紛法律關系復雜,涉及《民法典》物權編、合同編等多部法律規定,需要經驗豐富的專業律師進行精準的訴訟策略規劃。
本案的成功判決,不僅為張明、張華、張麗、張芳、張小杰維護了合法權益,更彰顯了司法機關在處理復雜借名買房糾紛時,對證據規則的嚴格適用和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對于每一位遭遇類似困境的當事人而言,相信法律、依靠專業,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有力的武器。
【本文由房產律師團隊撰寫,旨在分享專業見解,不構成具體法律建議。如您有類似法律問題,歡迎聯系我們進行一對一咨詢。】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