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沁陽一名13歲男孩獨自騎電動車去補習班時,頸部被橫在路中間的繩索割傷,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據男孩母親郝女士介紹,意外發生于4月4日清晨6點半左右,地點在柏香鎮的一條村道上。男孩受傷后緊捂傷口跑回家,隨即被送往鄭州大學附屬鄭州中心醫院救治。醫生透露,男孩病情危急,頸部創傷嚴重,氣管和食道均已破裂,肺內還存在積血。目前,男孩已轉入北京兒童醫院重癥監護室(ICU)接受治療,具體手術方案仍在確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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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家庭經濟困難,郝女士已在水滴籌平臺發布求助信息。信息顯示,高昂的救治費用已耗盡家中積蓄,并借遍了親友。目前事故責任尚未劃分,肇事方已墊付一萬元,全部用于孩子的治療。
柏香鎮政府工作人員介紹,男孩家庭屬于低保戶,其母親曾患白血病和乳腺癌,父親靠打零工維持生計。目前,政府已啟動救助程序,并呼吁各村積極捐款。
男孩的病情令人揪心,在期待他早日轉危為安的同時,人們不禁追問:意外究竟是如何發生的?
據柏香鎮政府工作人員證實,事發地是一條正常通行的公共村道,肇事者是同村一名70歲左右的老人。為了圈地晾曬玉米,該老人在村道兩側的電線桿之間,私自橫拉了一根拇指粗的白色尼龍繩,最終導致了男孩被勒倒、割傷的慘劇。醫學上,男孩的傷情被診斷為“氣管斷離”,這是一種可能迅速危及生命的嚴重外傷。鑒于后果嚴重,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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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公共空間私拉繩索引發的致命事故并非個例。去年8月,四川德陽一名51歲男子駕駛摩托車時,被一根橫空的繩索勒住頸部,導致大出血,經搶救才脫離生命危險。無獨有偶,三個月后,河南洛陽一名59歲男子騎三輪車時,被捆綁在路邊大樹上的鐵絲割破脖子,不幸身亡。
這些悲劇的背后,都指向了在公共空間私設障礙的行為。在鄉村或人流稀少的區域,私拉繩索曬糧、堆放雜物等現象時有發生。這既反映了部分人“自家地盤自家說了算”的狹隘觀念,也暴露了其對公共空間規則的漠視。
從法律層面看,這類行為絕非“無心之失”,而是已經觸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法律紅線,行為人需承擔民事賠償、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追責的多重法律責任。那么,此次事件究竟該由誰來擔責、如何擔責?肇事者年事已高且患有腦梗,是否會影響追責?鑒于雙方家庭條件都比較困難,男孩的后續救治費用能否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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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岳雪飛分析認為,本案中老人私拉繩索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孩子后續落下殘疾,經鑒定構成傷殘等級,還應獲得相應的殘疾賠償金。此外,由于行為人未設置任何警示標志,其行為還可能涉嫌刑事責任。他本應預見到私拉繩索行為的危險性,卻因疏忽大意導致孩子重傷甚至生命垂危,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該罪名的量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還有一種可能,是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量刑會更重。
岳雪飛同時指出,我國《刑法》規定,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新聞中的老人現年70歲。至于其身患腦梗的情況,則需要通過司法鑒定來認定該疾病是否影響了其行為判斷能力。法院最終會根據認定的罪名進行量刑。同時,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也可能存在一定過錯,未能盡到監護責任。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需年滿16周歲。不過,這確實不屬于機動車事故。在經濟救助方面,家屬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困難救助。此外,如果未來進入訴訟程序,家屬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要求對方先行支付部分救治費用。
看看新聞記者: 金梅 游瑋 楊沁雨
編輯: 游瑋 楊沁雨
責編: 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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