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路燈和修理說出路燈壞了的人,哪個更容易?
湖南郴州桂東縣給出的答案是:修理提出問題的人。
日前,郴州一小伙在網上曝光他們鎮上到縣里50多個路燈不亮,結果等來的不是維修隊,而是鎮干部帶著民警上門,并威脅拘留15天。
小伙是郴州桂東縣大塘鎮春風村村民,他春節返鄉發現:106國道大塘鎮至桂東縣城段超50盞路燈常年不亮,相鄰沙田鎮一處1公里隧道內也漆黑一片。
于是他將該情況拍成視頻發到網上,很快就引起了鎮領導的注意。
接下來出現了匪夷所思的一幕:
鎮干部不是帶著維修隊去修路燈,而是帶著民警去找小伙,向其年邁父母施壓(小伙不在家),要求刪視頻,還放話“聯系不到本人就先拘留15天”,把老人嚇得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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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小伙有幾根硬骨頭,你不讓我說,老子偏要到處說。足足說了兩個月后,小伙的視頻終于爆火,最多的一條獲22萬點贊。
見輿情失控,當地終于兜不住了。4月11日,桂東縣火速發布情況通報:
排查故障路燈66盞,已修復61盞;個別干部“工作方式簡單、溝通態度生硬、言語不當”,給予郭某中誡勉處理,其他5人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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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通報真是一言難盡。
首先,通報證實了小伙反映的問題屬實,相關路段有66個路燈年久失修,出現故障。
其次,村干部確實帶了民警和輔警上門,通報的措辭是“溝通交流”。修路燈的是不知道帶民警來交流什么。
第三,通報指出了個別干部存在工作方式簡單、溝通態度生硬、言語不當等情形,從這個表述來看,“拘留15天”這個說法基本肯定是有的,小伙沒有夸大其詞。
桂東縣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跟記者說,這只是“普通的協調工作”“讓他不要在網上發負面消息”。
我就不懂了,反映路燈年久失修怎么就成負面消息了,人家既沒有夸大、捏造事實也沒有鬧事,指出問題是在幫助你們改進工作,怎么就成負面消息了?
再說了,憲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賦予公民批評和建議的權利,還需要你們上門來“釋法說理”,釋什么法說什么理?
用六神的話說,你們是既不守法,也不占理。
你們只是想以權壓人,把你們不想聽到看到的“負面消息”壓制而已,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公眾沒那么好糊弄。
從頭復盤一下這件事:
2月份小伙過年回家,發現很多路燈不亮。
2月16日小伙把該問題發到了網上。
而僅僅四天后,2月20日大年初四,干部們就帶民警上門了。
但小伙沒有慫,繼續發。終于在4月初,視頻徹底火了。
4月11日,官方通報就來了,表示60多盞燈已經修好了。
看看這時間線。解決燈的問題要等半年,解決人的問題只要4天。
看到沒,桂東縣的特長不是修燈,而是“修人”。
燈最后能亮起來,還是拜網絡所賜。試想,如果小伙的視頻沒有火,估計這些燈還是亮不起來。
為什么他們有精力“堵嘴”,沒心思修燈?
這背后其實藏著一條很誠實的邏輯:什么事要緊,什么事不要緊,他們心里門兒清。
66盞路燈半年沒人管,視頻一火,修燈連夜啟動。可見在他們眼里,燈亮不亮不要緊,輿情才是他們最關心的。
你看嘛,修燈的時候,要錢沒錢,要人沒人,要配件沒配件。
可一到“修人”,要啥有啥——鎮黨委委員親自帶隊,宣傳干事、駐村干部、村支書齊上陣,連派出所民警都友情出演。
大年初四啊,年都沒過完,召之即來,來之能戰,這效率,這決心,這力度。
說到底,他們不是不會修燈,是眼里根本沒有群眾,只有自己的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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