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 弋
注重用法治思維匡正干事導向,以法治方式規范從政行為,方能讓創造政績循法而行,實現行穩致遠。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謀劃工作要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要運用法治方式,說話做事要先考慮一下是不是合法。”當前,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正在全黨深入開展。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學習教育的總要求,恪守法治精神、在法治軌道上干事創業,也是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的必然要求。
政績觀體現權力觀。法治思維的要義在于規范權力運行,黨員干部踐行正確政績觀必須以依法用權為前提,堅持把法治方式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全過程,推動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具體而言,把握學習教育總要求,“科學決策”是其中的重要內容。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三者緊密相連,相互貫通。強化法治思維、落實法定程序、注重合法合規性審查,不斷推進決策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真正使決策建立在法治基礎之上,才能保障科學決策。
現實中,有的黨員干部或表現為“拍腦袋”決策,罔顧程序規定;或熱衷于“運動式”治理,追求短期效應;甚至有個別干部為了“發展速度”,不惜突破法律紅線,凡此種種,結果是本人自食其果,受到問責追責,也嚴重影響事業發展。
法治,恰如一柄標尺,能夠有效防止權力任性,進而糾正政績觀錯位。例如,敬畏規劃紅線、一張藍圖繪到底,為高質量發展提供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就能夠不斷累積起競爭力。相反,個別地方將曾經過嚴格法定程序制定的重大規劃隨意推翻,不僅造成浪費,更動搖了社會對當地發展的穩定預期。特別是在營商環境建設方面,勇于通過法定程序或制度化方案解決歷史“舊賬”增強市場信心,杜絕“新官不理舊賬”,才能打造良好的發展生態,讓當下有活力、未來有潛力。
法治既能規范權力運行,還能鞏固經得起檢驗的政績成果。從浙江“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到“河長制”“林長制”等創新實踐,其有效經驗通過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完善得以固化,轉化為普遍的制度遵循。
黨員干部在決策前多問一句“法律依據是什么”,落實時多想一層“法定程序是什么”,化解矛盾時多提一招“法治方式是什么”,時刻注重用法治思維匡正干事導向,以法治方式規范從政行為,方能讓創造政績循法而行,實現行穩致遠。
《 人民日報 》( 2026年04月16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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