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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澳洲珀斯。
西澳最高法院的法官終于給出了判決,而這場官司已經拖了13年。
官司的被告叫吉娜·萊因哈特(Gina Rinehart),大部分人可能對這個名字不熟,換一個名頭大家應該就熟悉了——澳洲首富。
據《澳洲金融評論》所評的2025年富豪榜,她身家381億澳元,穩坐澳洲第一。
在2012年,她曾超越沃爾瑪家族(對,就是沃爾瑪超市的那個“沃爾瑪”)的繼承人,成為全球最富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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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娜·萊因哈特)
是什么讓吉娜富可敵國?
答案是鐵礦。
然而就在4月15號,讓她發家的那座鐵礦又把她拖回了法庭。
這座鐵礦叫Hope Downs鐵礦,是西澳皮爾巴拉(Pilbara)地區最賺錢的項目,可能沒有之一。
去年,光是這座礦就給吉娜的公司帶來了8.32億澳元收入。
而本次判決的結果,簡單來說就是:以后她從這座鐵礦賺到的每一塊錢,都得分五毛出去給別人。
誠然,這對吉娜的財富規模來說,可能只是不痛不癢的損失;但對她本人而言,意義相當大了。
為了這座礦,她已經戰斗了幾十年。
時間回到1952年11月,吉娜還沒出生。
她的父親朗·漢考克(Lang Hancock)正駕駛著一架小型飛機,載著妻子飛往珀斯。沒想到途中遇到惡劣天氣,他只得低空飛行,穿越哈默斯利山脈的峽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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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漢考克)
更沒想到的是,在這場險之又險的穿越中,他發現峽谷兩側布滿了鐵銹色,似乎是鐵礦存在的痕跡......
后來朗才意識到,他看到的是全世界最大的鐵礦床。
這段故事朗本人津津樂道,曾在生前反復講述。不過他的傳記作者曾質疑過這段故事,因為他查了氣象局的記錄,發現朗說的那段日子當地并沒有雷暴。
真假不論,朗總歸因為這座礦,成了澳洲最富的礦老板之一。
不過這就是后話了,在1950年代,澳洲政府還以為鐵礦稀缺,嚴格限制鐵礦出口,也禁止任何個人去申請新的礦權。
所以當時的朗其實很尷尬:他發現了金山,卻只能望山而嘆,根本無法開采。
為了讓禁令解除,朗游說了將近十年,到1961年,才終于正式圈下這塊地。
朗有個合伙人,叫皮特·萊特(Peter Wright),是他從小學就認識的同學。
朗有自己的公司,名字取的他自己的姓氏,叫漢考克勘探(Hancock Prospecting);另一邊,皮特也用完全一樣的辦法命名了自己的公司,叫萊特勘探(Wright Prospec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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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考克勘探公司至今仍然存在)
1930年代末,兩人就開始在西澳合作勘探礦產,然后一起成立了一家公司,取他們二人的姓氏合并,叫“漢萊特”(Hanwright)。
當時漢萊特只是一家小公司,根本沒能力開采那么大的礦脈,于是他們找了一家礦業巨頭來操刀,即力拓集團(Rio Tinto),全球鐵礦三巨頭之一。
1963年6月,他們和力拓集團的一家子公司簽署了協議。
簡單來說,力拓集團負責開發和運營,朗和皮特基本啥都不用干,就可以獲得所開采的所有鐵礦石價值2.5%的權利金。
這份協議,就是63年后這場判決的源頭。
1985年,皮特在從歐洲回珀斯的途中去世。
當時兩位創始人都已年邁,在70年代就談好了怎么分資產,據說朗在一張紙上畫了兩欄,把所有資產填進去,然后讓皮特自己挑一欄,雙方的信任可見一斑。
只可惜,這樣的友誼似乎沒有延續到兩位老友的后代身上。
裂痕在皮特去世的這一年悄然埋下,因為在這一年,朗娶了一個比他小39歲的菲律賓女人,羅絲·拉克森(Rose Lac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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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絲和朗)
羅絲只比他的親生女兒吉娜大5歲。最后,吉娜甚至沒有出席父親的婚禮。
羅絲的背景很微妙。1983年,她拿著三個月的工作簽證從菲律賓抵達澳洲,當時朗剛剛喪偶,是吉娜親自把羅絲請進門當家政女傭的。
她自己都沒想到,不到兩年,女傭變成了繼母。
朗出生于1909,結婚時已經76歲了,所以在吉娜看來,父親根本是在亂搞。
事實可能也的確相差不遠——朗毫不吝嗇地給羅絲花錢,給她在悉尼買房,還模仿電影《亂世佳人》中的塔拉莊園,給她修了一座巨型宅邸,取名叫“Prix d'Amour”,意思是“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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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愛的代價”)
根據公開信息,這棟豪宅在2017年售出,賣了11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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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說,吉娜從第一天起就沒認過這個繼母。
1992年3月27日,朗在“愛的代價”里去世,享年82歲。
驗尸報告顯示死因是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
而在他去世僅三個月后,羅絲光速結婚,嫁給了她的第四任丈夫,也是朗的“多年好友”。
按常理,故事到此結束。但吉娜不這么想,她認為父親的死沒有那么簡單,就算不是吉娜親手干的,也至少跟她有關。
1992年,吉娜對羅絲發起了法律行動。只是前兩任州驗尸官拒絕受理,直到1999年,在西澳總檢察長的指令下才獲準開庭。
接下來的幾年里,這場官司讓全澳洲瘋狂吃瓜。據當年的報道,吉娜傳喚的證人煞有介事地講述了羅絲迫害朗的種種情節,雇兇、下毒、巫術、將朗的輪椅推下山坡......種種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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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澳洲媒體曾有長篇報道)
官司打了幾年,中途還一度暫停,因為有人指控吉娜買通證人作偽證,以上那些情節都是編的......
2003年,驗尸官第二次、也是最終裁定:朗死于自然原因,Rose的嫌疑徹底洗清。
在那之后,她和第四任丈夫——所謂的“父親的好友”——合伙反訴吉娜,但最后達成了庭外和解,和解金額不為外人所知。
這樣看來,吉娜似乎一直在輸,但其實她拿到了她真正想要的東西,即漢考克勘探公司的完全控制權,以及滾滾而來的權利金。
多年的法律斗爭教會了吉娜一件事——家產必須牢牢攥在自己一個人手里,哪怕是“好友”,也不容染指。
1992年父親去世后,吉娜徹底接手了漢考克勘探公司。
不過,你很難說她接手了一座金礦。
據彭博社描述,當年吉娜繼承的公司已經破產,很多資產要么賣掉,要么抵押出去,根本沒多少能擴張的空間。朗的經營能力其實并不如何優秀,公司最穩定的收入,仍然來自他50年代發現的那座巨大鐵礦。
真說起來,吉娜的能力可能要比她父親優秀得多。
她的策略,簡單來說就是雙管齊下,一方面守住那座鐵礦的權利金;另一方面,押注一個全新的項目,叫羅伊山礦(Roy H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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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娜戴著Roy Hill的安全帽)
父親死后五個月,也就是1993年,她就申請到了羅伊山礦的礦租權,開始鉆探和可行性評估。這個項目一等就是二十年。
事實證明她賭對了。2000年代中期,中國經濟起飛,對鐵礦的需求同步暴漲,到2010年,她已經成功吸引韓國鋼鐵巨頭POSCO入股羅伊山礦。
這一點和她的財富積累軌跡基本相符:2006年吉娜首次躋身億萬富翁行列;2011年,她成為澳洲首富;2012年,身家約290億澳元,成為世界最富女人......
她越做越大,而兩張舊紙也愈發值錢:一張是當年她父親和皮特·萊特分權利金的協議;另一張是她父親設立的家族信托。
只是沒想到,第一張會在2026年讓她付出幾十億;第二張,讓她先被自己的親生孩子告上了法庭。
吉娜共經歷兩段婚姻,育有四個孩子。大兒子和大女兒是第一段婚姻所生;第二段婚姻又生了兩個女兒。(一口氣引入四個人名可能會讓大家記混,后文干脆以老大、老二、老三、老四指代。)
大概是“隔輩親”的緣故,朗在1988年專門設立了一個家族信托,把這四個孩子設成受益人,由吉娜擔任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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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
這個信托持有漢考克勘探 23.45%的股份,到2015年估值約50億澳元。
按朗當年的意思,信托應該在老四滿25歲這年——也就是2011年——正式移交給四個孩子。
但吉娜沒交......
2011年9月,老三率先起訴了母親,要求罷免她的受托人身份;老大和老二隨后加入。于是只剩老四站在吉娜這邊。
表面上,這個家族的分歧在信托上,但實際上,一家人的分裂早有預兆。
早在2003年,老大27歲那年,就通過法律程序將自己的姓氏改回了漢考克,他外公的姓氏。一個成年男人用一個正式的法律動作改姓,意味很清楚,他在選擇自己屬于哪一邊的血脈。
老二本來是吉娜選定的接班人,在家族的兩家核心公司里都擔任董事。但2011年10月31日,也就是他們起訴母親的那個月底,她被從董事位置上撤了下來。
替換她的人,是老四——唯一站在母親身邊的小女兒。
兩年后,老二在夏威夷結婚,吉娜沒有出席;又過一年,老大在西澳舉行婚禮,吉娜又沒到場,甚至老三和老四也沒去,唯一去的就是老二。
而后來兩個小女兒的婚禮,吉娜都去了。
這四個孩子里,誰是她承認的女兒,誰不是,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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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娜)
2015年5月,這場家族內部大戰畫上了半個句號,吉娜的受托人職位被撤,改為老二接手。但關于那座礦山的權利金的核心歸屬,這條線一直留到了今天,也就是文章開頭的那起案子。
2023年夏天,珀斯的一間法庭里坐著四撥人。
他們彼此認識,甚至在幾十年前還沾親帶故,有的是生意伙伴的后代,有的是同一個家族的成員。但這一刻,他們都來找同一個女人要錢。
這個女人就是吉娜。
第一撥,也是領頭的,是皮特·萊特的女兒。
1985年皮特去世后,他的事業由女兒和兒子接手。
其實早在2010年,兩家就曾在另一處礦區打過一場官司,吉娜被迫向皮特的后人支付了大約10億澳元。
但那只是開胃菜。他們真正要的,是那座超級礦2.5%永久權利金里的一半。
他們的理由其實也很簡單:這份權益是皮特和朗當年聯名簽下的,既然是兩個人的,就該一人一半。
第二撥,是另一位礦業先驅的后人。
1969年,朗和皮特做了一筆生意,從一個叫唐·羅德斯(Don Rhodes)的工程師那里拿到了另一片礦區的權益,代價是把這片礦區未來產出的1.25%分給羅德斯。
羅德斯本人早已過世,但他的后人成立了一家公司,來爭取這份五十多年前的協議。他們的訴求相對較小,每年幾百萬澳元,但也足夠讓他們擠上牌桌了。
第三撥,是吉娜自己,她否認上面兩撥的全部主張。
在她看來,這些礦權本來就是她父親一個人的功勞,其他人都是在父親死后才跳出來分一杯羹。
第四撥,是吉娜自己的兩個孩子,老大和老二。
信托之爭只是冰山一角,他們真正想要的其實是礦權本身。
他們認為,吉娜當年把本該歸屬他們四個孩子的礦權,從外公留下的信托里轉移到了她自己名下,連親生孩子的東西都貪墨了。
吉娜的律師聲稱,她當年之所以把礦權從信托里轉出去,是因為對父親晚年的商業交易“心存戒備”,怕錢被“不該拿到的人”拿走。
然而這個說辭被她的孩子當庭拆穿:她這么做,無非是怕錢落到羅絲,那個菲律賓女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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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和羅絲)
四撥人來來回回打了三年官司,到今年4月15號,法庭終于宣判。
簡而言之,吉娜贏了一半,輸了一半。
皮特·萊特的女兒那一方完全勝利,那2.5%的權利金,從今往后一人一半。
按吉娜公司自己的估算,意味著她每年要讓出大約1400萬澳元。
工程師羅德斯的后人這邊,取得了部分勝利。他們的部分主張被駁回,但也有部分得到法庭支持,每年大約可分得400萬澳元。
而吉娜的兩個孩子則全輸,關于礦權歸屬的主張被全部駁回。
對吉娜來說,這意味著她保住了礦權本身,但是每年的現金流要分出一半。
怎么說呢,對一個身價幾百億的人來說,每年讓出不到2000萬澳元連皮外傷都不算,然而吉娜一輩子都在試圖將那座礦山獨占,這還是她人生中最大的一起敗仗。
她用11年打贏了繼母,守住了它;她用14年打贏了兩個孩子,守住了它;
但在71歲這年,她終于沒把它完全守住。
怎么說呢,其實從幾十年前,她父親和皮特萊特簽字的那一刻起,那座礦山就應該兩家平分。
只是這個事實,她用了三十多年,至少五次訴訟,不知多少萬的律師費,才終于被迫接受。
ref:https://www.theguardian.com/business/2026/apr/15/gina-rinehart-hancock-prospecting-royalties-wright-family-heirs-supreme-court-ntwn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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