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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故意遮擋車輛號牌,耍“小聰明”受嚴懲!大悟公安交警曝光四類交通違法
機動車號牌
是一輛車的“身份證”
但個別駕駛人
為躲避“電子警察”抓拍
想方設法“遮擋”
殊不知聰明反被聰明誤
最終還是難逃處罰
大悟公安交警持續
開展“春季護安”專項整治
現對部分交通違法行為予以公開曝光
警示廣大駕駛人嚴守交通法規
安全文明出行
典型違法案例曝光
01
案例一: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
2026年4月1日15時許,執勤交警在大悟縣城區主干道發現一輛貨車違規停放在路口中央,經檢查該貨車用擋泥板將后方號牌遮擋。民警依法對貨車車主余某某的兩項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0元、駕駛證記9分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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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例二: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路
2026年4月12日17時許,執勤交警在大悟縣在城區主干道,查獲一輛未懸掛任何機動車號牌的小型普通客車經查,該車在辦理完過戶手續后一直未懸掛新的機動車號牌,其臨時牌照已過期2個月,駕駛人陳某心存僥幸駕車上路。殊不知,未懸掛號牌上路屬于嚴重交通違法。民警依法對陳某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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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案例三:機動車逾期未檢驗上路
2026年4月15日10時許,執勤交警通過監控卡口預警布控查獲一輛逾期未檢驗的小型普通客車。該車檢驗有效期已過期2個月,駕駛人劉某一直以“工作忙、沒時間”為由,遲遲未辦理車輛年檢業務。民警依法對劉某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分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限期完成車輛年檢,逾期未整改禁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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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案例四:駕駛報廢機動車上路行駛
2026年4月13日13時許,執勤交警在城區道路查處一臺違停車輛時,發現該車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且車主無法取得聯系。隨后,民警依法將該車予以收繳,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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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紅線:違法必擔責,處罰有依據!
01
(一)故意遮擋、污損號牌;未懸掛號牌上路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一次性記9分。
02
(二)機動車逾期未檢驗上路行駛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九十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仍上道路行駛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一次性記1分;逾期未檢車輛存在安全性能不達標風險,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可依法拒賠。
03
(三)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
機動車號牌、車輛檢驗合格標志是車輛合法上路的核心憑證,報廢車輛安全性能完全失效,剎車、轉向等關鍵部件極易失靈,上路行駛無異于“移動炸彈”。在此,大悟公安交警鄭重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人:
自覺愛護機動車號牌,杜絕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號牌、不懸掛號牌等違法行為;
牢記車輛年檢時間,按時辦理機動車檢驗業務,不開“帶病車”上路;
及時處理車輛報廢手續,堅決不駕駛報廢、拼裝機動車上路;
摒棄僥幸心理,嚴守交通法律法規,主動配合交警執法,共同維護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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