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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別商戶表示,包括押金、前期裝修、配置設備以及會員退費,損失已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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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仍開業的商鋪門口張貼著“因物業公司欠租被城投物業清退,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導致隨時可能停業”的告示牌。
不僅押金難以追回,還被迫要較簽約時間提前兩年多撤場
近日,花城匯北區因二房東違約,引發多家商鋪暫停營業。在二房東長期拖欠租金后,業主“城投商管”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目前多家商戶陷入“錢鋪兩失”困境:不僅押金難以追回,原本簽約至2028年的合同也被要求提前兩年多撤場。多家商戶反映,對二房東數月欠租毫不知情,業主方直至二房東“跑路”后才予以告知,并稱商鋪回收后計劃進行場地改造。
二房東卷走押金 眾多商戶被迫提前撤場
往日作為珠江新城打工人“飯堂”的花城匯,近日明顯異常冷清。新快報記者在現場看到,花城匯北區多家商鋪大門緊閉,部分仍開業的商鋪門口張貼著“因物業公司欠租被城投物業清退,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導致隨時可能停業”“因花城匯改造,物業不讓本店繼續營業”等告示牌,北區負一層只有10多家餐飲店仍在營業狀態。
“二房東把我們的3個月押金卷走了,涉及負一及負二層20多家商戶,業主此前一直未告知二房東欠租的事情。”在花城匯北區經營餐飲店的黃先生(化名),提起近期的遭遇滿是無奈與憤怒。
新快報記者了解到,此次事件的導火索,是廣州城投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下稱“城投商管”)于1月底正式與廣州仲巢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仲巢公司”)解除租賃合同。據城投商管向商戶的表述,仲巢公司長期拖欠租金,已構成嚴重違約,在2026年1月23日依法解除合同。但商戶們表示,他們直至1月23日當日接到城投商管的通知,才知道二房東一直欠租。在花城匯負一層經營豬扒店的鐘女士告訴記者,“城投商管表示將回收店鋪,作整片改造。好好的店說關就關,投的裝修錢也打了水漂。”
“我們都是跟仲巢公司簽的租賃合同,當初之所以選擇仲巢公司,是因為知道它和城投商管有主租賃合同,相當于業主把這片商鋪打包給仲巢公司轉租。”在花城匯負一層經營餐飲店的許女士坦言,北區的商戶們普遍認為城投商管作為大業主,會對二房東進行監管,也會在二房東出現問題時保障商戶權益,“可現在,仲巢公司跑了,城投商管連三方協商都沒有組織,只說支持商戶對仲巢進行訴訟。”
二房東欠租多月
城投商管未向商戶預警
多個商戶認為,仲巢公司的違約早有征兆,仲巢公司已于2025年8月變更法人,而城投商管并未及時預警,也未履行監管責任。黃先生表示,“法人變更本身就是明顯的風險信號。”記者問及城投商管對于變更法人是否知情,城投商管未有作出回復。
根據黃先生展示的一段與城投商管相關工作人員的對話錄音顯示,該城投商管工作人員稱“當初仲巢出租的北區商鋪租金比其他區域便宜,租戶選擇這里,就應該自行承擔風險”,還直言“鋪肯定要收的,你們自己考慮后面的事情”。對此,商戶黃先生十分不解:“城投商管既然知道二房東模式有風險,為什么一開始不選擇直租,反而要引入二房東?現在出了問題,卻把所有風險都推給商戶。”
商戶們表示,若城投商管能提前告知仲巢公司欠租的情況,他們可以用押金抵扣房租,或提前與二房東協商中止合同,不至于落得“錢鋪兩失”的下場。而城投商管在《告知書》中提到的“督請仲巢公司妥善處理與各次承租人的租賃關系”,也從未落到實處。
記者在4月10日發出采訪函向城投商管詢問是否組織三方協商以及目前的溝通進展,在截稿前均未獲正式回復。根據黃先生向記者出示的城投商管的書面回復顯示,城投商管指出“貴司與仲巢公司之間的租賃合同糾紛,屬于平等主體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我司無權直接介入。建議貴司積極收集相關證據,通過訴訟或仲裁等法律途徑向仲巢公司主張權利。如涉及合同詐騙等違法犯罪線索,可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我司將在合法合規前提下,配合提供相關合同、繳費憑證等材料,支持貴司依法維權。”
商戶質疑運營方“多宗罪”
1
商戶質疑城投商管利用充電權“清場收店”
“那天晚上大概8點,正在營業,突然斷電了,食客還在吃飯,后來我們挨個向顧客道歉和退款……”黃先生回憶起3月中店鋪斷電時的慌亂仍心有余悸,冰箱冷柜內食材也因斷電腐爛。
多名商戶反映,在事發后曾一度失去了電費充值權限,導致經營被迫中斷。在花城匯負一層經營豬排店的鐘女士告訴記者,花城匯商鋪采用預充電費模式,“就像手機充話費一樣,先充值才能用電”,但自仲巢公司被清退后,不少商戶被限制充值電費,后來大家在門口擺出“因物業導致無法營業的”說明牌,城投商管又讓大家有限度地充值電費。
新快報記者向多個商戶了解到,部分商鋪可正常充電至5月中,部分則被限制。當問及執行標準,有商戶直言:“他們就是用充電權當籌碼,迫使商戶接受離場,或漲租搬遷商場內其他位置。”
2
未獲續租商戶感彷徨,前期裝修打水漂
多個商戶向記者表示,由于前期的裝修投入和熟客的累積,期望在原址繼續經營,但城投商管表示,北區負一層的商鋪都必須搬離。城投商管提出的租賃方案是,需要漲租搬到商場內其他商鋪,重新簽訂合同,并且重新交押金。
餐飲店老板許女士(化名)表示,城投商管建議其搬遷至同區另一位置,但租金將從每平方米260元漲至300元,而且需要做出“二次投入”重新裝修。正當她考慮時,又被告知附近區域將進行改造,由于擔心裝修影響客流,未打算重新簽約。“我北區的投了二十幾萬元的裝修費,原先4年的合同,只做了一年多。場地要改造,我們愿意配合,但不能以犧牲我們小商戶利益為前提。”
這場商戶危機背后,是花城匯整體商業環境面臨的挑戰。北區多個商戶反映,人流下滑自2025年7月就已開始,甚至有店鋪開業僅一個月即關閉。有商戶出示的錄音內容顯示,自稱城投商管的工作人員坦言,“2023年、2024年花城匯北區還處于滿租狀態,但從2025年開始,行情持續下滑。”
“二房東‘跑路’以前,北區店鋪就已經關了有六七家了。”鐘女士告訴記者,自仲巢出事、部分店鋪因無電關閉后,客流更是雪上加霜。
3
收到消防不合規通知,被告知不能再運營
另一個讓商戶感到困惑與不滿的是消防合規問題,負二層商鋪無需全部搬離,但有個別商戶卻收到消防不合規通知,被告知不能再運營。花城匯北區負二層魔山健身老板竇先生向記者表示,在二房東“跑路”后,損失已達百萬元,“為何現在才說健身房存在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業主和二房東卻一直允許本區域開店?”
作為投資與運營方,城投商管此前對二房東仲巢公司所轄區域的消防安全履行了怎樣的監督責任?截至發稿,城投商管未就記者提出的消防監管責任問題作出回應。
律師說法
業主有告知和督促協商義務
到底二房東“跑路”,業主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廣東國鼎(深圳)律師事務所廖建勛律師表示,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業主與二房東之間存在合同關系,而與商戶之間并無直接合同關系,因此業主沒有義務向商戶披露二房東欠租的信息。但如果業主知曉二房東對物業進行轉租,并且在合同中同意其轉租,那么在此情況下,業主對二房東搬離和欠租的事實負有告知義務,應當及時通知相關商戶,以避免商戶損失進一步擴大。此外,業主有責任督促二房東與商戶協商解決退租相關事宜,督促二房東賠償商戶因此遭受的損失。
關于業主限制商戶充值電費的行為,廖建勛指出,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斷電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廣州市供用電條例》。
為降低承租風險,廖建勛律師提出三點建議:第一,商戶在承租前應確認二房東是否已獲得業主的轉租同意,并持有相關書面文件;第二,應核實物業是否具有合法產權,若租賃物屬于違法建筑,可能面臨被拆除的風險;第三,應注意承租期限不得超過業主與二房東之間的租賃期限。
■新快報記者 何璐詩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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