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省總工會、省企業家協會、省企業聯合會、省工商業聯合會,共同發布《關于全面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鼓勵錯峰休假的通知》,就全面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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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標準
根據通知規定,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職工,可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標準為: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補償機制
通知明確,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此舉旨在推動職工應休盡休,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鼓勵錯峰休假、“拼假”
通知鼓勵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錯峰休假制度。倡導職工將個人5-15天的年休假與法定節假日、周末、中小學寒暑假等相結合,自主形成“組合假期”,以滿足探親、旅游、家庭照護等多元需求,實現錯峰出行,提升休假體驗。
多部門協同落實
為確保政策落地,各級人社部門將加強政策指導與勞動監察。工會將依法監督,并將錯峰休假制度納入集體協商。企業代表組織將引導企業經營者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共同營造“能休假、敢休假、休好假”的良好氛圍。
來源:西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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