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中央網信辦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直播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出11條網絡直播打賞管理新規,其中“不得向八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的條款,以剛性制度劃出了網絡空間保護低齡孩童的清晰紅線,引發廣泛關注。
當前,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近兩億,低齡兒童觸網低齡化趨勢明顯。一些直播平臺為爭奪流量,紛紛打造童趣化場景,以動畫特效包裹的虛擬禮物、萌趣主播的互動話術、“打卡上榜”的攀比玩法等,精準擊中低齡兒童的認知弱點。8歲以下兒童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尚未建立金錢概念與消費理性,往往將打賞視為“游戲操作”,將虛擬禮物當作“趣味互動”,在主播“刷禮物解鎖特權”“上榜就能連麥”的誘導下,輕易觸碰支付按鈕 。7歲女童趁母親熟睡給游戲主播打賞3萬余元;6歲男童模仿短視頻操作,一周內打賞網紅主播近2萬元……類似案例是低齡兒童直播打賞亂象的真實縮影。
此次《通知》明確“不得向八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是對當下直播生態亂象的精準糾偏,更是對未成年人網絡權益的深度守護。
禁令的生命力在于執行,不讓低齡兒童觸碰直播打賞,還需構建“技術攔截、平臺履責、多方共治”的全鏈條防護體系,讓每一個環節都成為不可逾越的安全屏障。
直播平臺要摒棄“流量至上”思維,將未成年人保護置于商業利益之上。一方面,細化主播行為禁令,嚴禁主播誘導低齡兒童打賞,對違規主播采取永久封禁賬號、納入行業黑名單、通報經紀機構等“零容忍”舉措。另一方面,加強身份審核,確保對8歲以下用戶直接關閉打賞入口。此外,完善異常打賞處置與退款機制,杜絕“舉證難、退款慢、推諉扯皮”現象。
當然,保護低齡兒童遠離直播打賞,絕非平臺一己之責,還需家庭、學校、監管部門合力織就密不透風的保護網。當每次直播互動都遠離金錢誘惑,每個數字場景都貼合孩童天性,低齡兒童才能在網絡空間中自由探索、快樂成長,讓“數字童年”真正成為充滿陽光和希望的美好時光。這是新規出臺的初衷,是時代的責任,更是全社會的共同期許。(作者: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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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根據網信陜西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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