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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積金中心4月16日發布新政,進一步降低公積金使用門檻。新政內容包括子女購房可使用父母公積金提取還貸,異地貸款在現有蘇皖17個城市的基礎上,將范圍擴大至安徽省全域,即蘇皖全部29個城市的繳存人在南京市購房,均可在南京申請公積金貸款。此次新政有效期截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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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優化本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寧金管規〔2026〕1號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滿足市民需求,經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對南京市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調整。
一、降低委托逐月提取還貸業務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留存金額
將委托逐月提取還貸業務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最低留存金額,由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12倍降低至6倍。調整后繳存人可以辦理一次補充提取,提取金額不超過簽訂委托逐月提取還貸協議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與簽訂協議時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6倍的差額。
二、優化代際互助使用住房公積金
(一)購房人不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或住房公積金可貸金額未達家庭貸款額度上限的,支持其父母(子女)作為共同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購房人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該筆住房貸款(含委托逐月還貸)。
(三)將《關于優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相關規定的實施細則》(寧金管規〔2023〕1號)(2025年修訂)的有效期延長至2028年12月31日。
三、擴大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范圍至安徽省全域
在現有蘇皖17個城市的基礎上,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范圍擴大至安徽省全域。蘇皖全部29個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南京市購房均可向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安徽省各城市購買自住住房,可以參照在南京市購房相關政策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和還貸提取,不受繳存人工作地和戶籍地限制。
四、加大現(退)役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
現役軍人服役期間(含非現役但享受現役軍人待遇的軍改文職人員)、退役軍人在退役后6個月(含)內,視同個人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南京市購房時,可作為主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執行。
五、放寬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繳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病就醫當年達到南京市職工和居民大病保險支付標準的,繳存人可按年度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當年醫療費用中個人負擔部分。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6日
關于優化本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解讀
2026-04-16
一、降低委托逐月提取還貸業務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留存金額
(一)政策內容。將委托逐月提取還貸業務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最低留存金額,由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12倍降低至6倍。調整后繳存人可以辦理一次補充提取,提取金額不超過簽訂委托逐月提取還貸協議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與簽訂協議時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6倍的差額。
(二)制定背景。該政策旨在提高繳存人賬戶資金使用效能,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利民作用。
(三)操作方法
1.委托逐月提取還貸協議的調整方式:自2026年4月16日起,對于新簽訂的住房公積金委托逐月提取還貸協議,按簽訂協議時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6倍留存余額;對于已簽訂且至2026年4月16日(不含當日)仍有效的協議,自2026年5月1日開始,按此次政策規定自動進行統一調整生效。調整后繳存人可以辦理一次補充提取,提取金額不超過簽訂(變更)委托逐月提取還貸協議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與月繳存額6倍的差額,且提取后住房公積金賬戶留存金額不少于有效協議簽訂時繳存人月繳存額的6倍。
2.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可補充提取資金的使用方式:對于已簽訂且至2026年4月16日(不含當日)仍有效的協議,涉及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可補充提取資金,繳存人可以自主選擇以下使用方式:
(1)可辦理一次補充提取。具體可提取金額,可于2026年4月17日起登錄“南京公積金”APP,進入“逐月還貸補充提取”功能版塊進行查詢,或在辦理補充提取時由系統自動提示。
(2)可保留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①用于追加委托逐月還貸。若繳存人月繳存額小于貸款月還款額,自2026年5月1日起,系統自動將可補充提取資金用于追加委托逐月還貸扣款,直至可補充提取資金扣完為止。②存儲于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目前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留存資金的存款利率按我國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5%)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每年6月30日結算當年利息并打入繳存人個人賬戶,進行自動滾存。
3.補充提取的辦理時間。補充提取自2026年5月7日起開始辦理。有意在2026年5月7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補充提取的繳存人,需自2026年4月17日起,通過南京公積金APP“逐月還貸補充提取預約登記”功能版塊進行預約,預約成功后在確認的預約日辦理。2026年6月30前未預約或在預約日未辦理的,繳存人可在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間,在線上辦理補充提取。2027年7月1日之后,可至住房公積金服務網點辦理。
4.補充提取的辦理流程。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人可登錄“南京公積金”APP,進入“逐月還貸補充提取”功能版塊辦理提取,無需提供其他資料。提取業務辦理成功后,提取資金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打入繳存人個人銀行卡。
二、優化代際互助使用住房公積金
(一)政策內容
1.購房人不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或住房公積金可貸金額未達家庭貸款額度上限的,支持其父母(子女)作為共同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購房人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該筆住房貸款(含委托逐月還貸)。
3.將《關于優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相關規定的實施細則》(寧金管規〔2023〕1號)(2025年修訂)的有效期延長至2028年12月31日。
(二)制定背景。2025年4月,我市出臺代際互助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政策(住房公積金“全家桶”政策),受到廣泛認可。此次政策旨在深化制度創新,進一步聚焦家庭互助,打破傳統的貸款主體限制,支持家庭代際間貸款額度共享,以降低購房門檻,提升購房及還貸能力,滿足廣大市民群眾多樣化住房需求。
(三)支持代際互助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1.代際互助貸款的條件。購房人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可申請代際互助住房公積金貸款:
(1)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暫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2)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金額未達本市家庭額度上限。
(3)年滿18周歲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
2.代際互助貸款的要求
(1)購房人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需符合個人住房貸款條件。
(2)購房人的父母(子女)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在全國范圍內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并且未簽訂住房公積金逐月還貸協議的,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申請貸款。
3.代際互助貸款的規則
(1)貸款金額。代際互助貸款的最高額度為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最高額度,即100萬元。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疊加條件的,可進行疊加計算。
(2)貸款期限。代際互助貸款的實際可貸年限按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中的最長可貸年限計算。
(3)貸款還款。借款人(購房人及配偶)和共同借款人須共同承擔貸款還款責任。
(4)還貸提取。代際互助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該筆住房貸款(含委托逐月還貸)。
(四)支持代際互助從支付購房首付款延伸至購房還貸。自2026年4月16日起,購房人父母(子女)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如所購房屋有住房貸款,購房人父母(子女)可以按本市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該筆住房貸款(含委托逐月還貸)。
三、擴大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范圍至安徽省全域
(一)政策內容。在現有蘇皖17個城市的基礎上,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范圍擴大至安徽省全域。蘇皖全部29個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南京市購房均可向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制定背景。該政策旨在推動區域協調發展,促進區域住房公積金政策互認、數據共享和業務互通。
(三)操作方法
1.業務范圍。在現有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區域(無錫市、徐州市、常州市、蘇州市、南通市、連云港市、淮安市、鹽城市、揚州市、鎮江市、泰州市、宿遷市、蕪湖市、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的基礎上,增擴安徽省合肥市、蚌埠市、淮南市、淮北市、銅陵市、安慶市、黃山市、阜陽市、宿州市、六安市、池州市、亳州市。即江蘇省、安徽省所有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南京市購房均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提取政策。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安徽省各城市購買自住住房,可以參照在南京市購房相關政策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和還貸提取,不受繳存人工作地和戶籍地限制。
3.辦理方式。異地貸款申請人可通過手機微信小程序“全國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獲取“住房公積金個人業務辦理電子碼”,向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銀行申請該項業務。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申請條件、辦理流程、貸款額度、首付款比例及貸后管理等事項,參照《南京市住房公積金南京都市圈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四、加大現(退)役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
(一)政策內容。現役軍人服役期間(含非現役但享受現役軍人待遇的軍改文職人員)、退役軍人在退役后6個月(含)內,視同個人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南京市購房時,可作為主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執行。
(二)制定背景。該政策旨在弘揚擁軍光榮傳統,落實軍人優待政策,優化了原先軍人“參與額度計算”規則,賦予軍人獨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三)操作方法
1.服務對象。現役軍人(含非現役但享受現役軍人待遇的軍改文職人員),退出現役不超過6個月(含)人員,無地方住房公積金繳存記錄,視同個人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2.辦理材料。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軍隊身份證件、退出現役、無未結清的軍隊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材料。
3.貸款額度。在南京購房時,可作為主借款人申請貸款,或作為主借款人配偶參與貸款額度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執行。退役后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照本市現有規定執行。
五、放寬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一)政策內容。繳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病就醫當年達到南京市職工和居民大病保險支付標準的,繳存人可按年度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當年醫療費用中個人負擔部分。
(二)制定背景。該政策旨在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民生保障職能,放寬我市繳存人因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減輕繳存人及家庭生活負擔。
(三)操作方法
1.提取條件。根據《關于調整職工和居民大病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寧醫發〔2023〕104號),因病就醫達到大病保險支付標準,即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明細證明中大病保險項目存在支付金額的,可以申請提取。
2.提取范圍。病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以提取。
3.提取限額。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年度醫療費用中的個人負擔部分。
4.辦理流程。繳存人可以憑病人當年或上一年度醫保機構出具的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明細、本人身份證件、與病人關系材料,前往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辦理提取,不受次數限制。
六、其他事項。上述政策自2026年4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此前規定與本次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為準。相關問題可通過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12329”、南京住房公積金門戶網站等渠道咨詢。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6日
來源 | 鳳凰網安徽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編輯 | 王常鈺 責編 | 陳瀟 審核 | 劉利娜
部分資料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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