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警惕這種冒充“政法干警”的電信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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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很多人覺得電信詐騙就是騙轉賬、騙密碼,只要不告訴驗證碼就沒事。然而,當騙子披上“政法干警”的外衣,并要求你將沉甸甸的金條交給專員“檢測”時,你是否還能保持清醒?請看今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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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于網絡)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某詐騙團伙冒充政法系統工作人員聯系周某某,謊稱周某某涉嫌詐騙,要求其對案件保密,否則將有殺身之禍,在成功獲取周某某的信任后,詐騙分子逐步套取了其個人信息和資產情況。同年7月,周某某按照對方指示,在銀行購買了3900克實體金條,價值達305.279萬元。詐騙分子謊稱金條中含有芯片,會影響其人身和財產安全,讓周某某將金條交由“公安人員”進行技術檢測,并承諾三小時后歸還,同時約定接頭暗號為“0678”。與此同時,被告人陳某某(臺灣籍)受上線指派從臺灣入境,在與周某某對接暗號后,冒充上海市檢察院工作人員取走全部金條,隨后按上線指令將其中3500克金條轉移至外地,另400克金條藏匿長沙市某土地廟旁。隨后,被告人張某某、黃某受網絡招募,為牟取非法利益,按指示取走陳某某藏匿的金條,在稱重并驗明真偽后將金條運送至廣州指定地點交接。三小時后,被害人周某某未收到承諾歸還的金條,發現被騙,隨即報警。
2025年7月12日至15日,被告人陳某某、張某某、黃某相繼被民警抓獲歸案,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罪行。
法院判決
陳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張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黃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說法
本案暴露出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手段的迭代升級--從騙轉賬到騙實物黃金,從線上操作到線下對接。結合案情,法官特別做出以下警示提醒:
1.公檢法機關作為國家政法機關,辦案程序具有嚴格的法定性和公開性,絕不會通過電話、網絡等非接觸方式要求群眾“自報家門”“自述資產”,更不會以“案件涉密”“泄密有殺身之禍”為由,禁止當事人與家屬、律師溝通。凡是來電自稱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并以涉嫌犯罪為由要求你“配合調查”“自證清白”的,請保持冷靜,第一時間掛斷電話,然后親自撥打110或前往就近派出所核實。
2.沒有任何政法機關會要求群眾購買黃金、珠寶、奢侈品等貴重物品進行所謂的“資產檢測”“芯片排查”或“反洗錢驗資”。無論對方編造何種看似合理的理由,只要涉及購買貴重物品交給陌生人,設置接頭暗號,在非辦公場所交接財物,一律是電信詐騙。請人們守住財產安全底線:錢不過賬,金不離手,貴重物品不交給陌生人。
來源: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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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供稿:鄧 浪
2026年第55期之一
總第19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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